编辑: 梦三石 2019-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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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年加工

450 吨风味鱼制品和

450 吨卤肉制品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湖南湘笙和食品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刘伟 联系人刘杰 通讯地址 华容县三封寺镇工业园(湖南省康杰食品有限公司内) 联系电话

13203656655 传真 / 邮政编码

414200 建设地点 华容县三封寺镇工业园(湖南省康杰食品有限公司内,厂址中心坐 标:东经 112° 41'

6.

13 、北纬 29° 32'

15.63 ) 立项审批 部门/批准文号 / 建设性质 新建 行业类别及代码C14 食品制造业 占地面积 (平方米)

9500 绿化面积 (平方米) / 总投资 (万元)

2600 其中: 环保投资 (万元) 58.8 环保投资占总 投资比例% 2.2 评价经费 (万元) / 预期投产日期

2019 年5月工程内容及规模

1、项目由来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食 品质量和样式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各类食品在不断的改良更新,这也促进了副食品 市场的迅速发展.为适应食品行业发展趋势,抓住市场机遇,湖南湘笙和食品有限 公司租用华容县三封工业园内湖南省康杰食品有限公司西侧空置厂房拟新建年加工

450 吨风味鱼制品和

450 吨卤肉制品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于

2016 年8月6日与湖南省康杰食品有限公司签订厂房租赁合同 (附件3),于2018 年4月1日开工建设,2018 年6月进行试生产.但在此期间,建设 单位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 条规定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审查后未予批准的, 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故本项目属 未批先建 项目.2018 年7月16 日,华容 县环境保护局进行了现场检查, 并于

2018 年8月1日出具了 《行政处罚事先 (听证)

2 告知书》,但建设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申辩解释也未提出听证要求;

2018 年9月4日华容县环境保护局出具了《行政处罚决定书》(附件 5),文号为:华环罚字 [2018]40 号,对建设单位处以

22000 元的罚款;

在收到《告知书》后,建设单位立 即停止生产,并于

2018 年10 月8日缴纳了罚款(附件 5).项目现处于停产状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湖 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

215 号)的相关规定,项目 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2017 版,2018 年修订) ,本项目属于

三、食品制造业――16 营养食品、保健食品、冷冻饮品、食 用冰制造及其他食品制造――除手工制作及单纯分装外的 , 需要编制环境影响评价 报告表.因此湖南湘笙和食品有限公司委托江西景瑞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为本项目 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我公司接受委托后,成立项目环境影 响评价小组,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踏勘和资料收集的基础上,根据国家和地方 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要求,编写完成该项目 的环境影响报告表.

2、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年加工

450 吨风味鱼制品和

450 吨卤肉制品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湖南湘笙和食品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华容县三封寺镇工业园(湖南省康杰食品有限公司内) 投资估算:26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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