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qksr | 2019-07-03 |
314 名当事人 的钱款.
2011 年4月,江苏省某中级人民法院于依法判处潘某无 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判处周 睿某有期徒刑
15 年,并处罚金人民币
30 万元;
判处袁某有 期徒刑
13 年,并处罚金人民币
20 万元;
判处朱某某有期徒 刑14 年,并处罚金人民币
25 万元. 案例二:自2003 年起,江苏 xx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 开发项目多, 通过低价取得土地使用权、 购买物业用于储备、 增值,致资金短缺.2003 年,董事长周某决定并形成决策, 采取 商铺认购 的形式吸收公众存款.公司遂以高额利率和 高额提成为诱饵, 以 认购商铺使用权 和 内部职工集资 的名 义,制定吸收公众存款的方案、政策,变相向社会公众非法 吸收存款.经审计,自2003 年至
2008 年12 月,xx 公司向 社会公众 5.26 万人次变相非法吸收存款合计 33.85 亿元, 至 案发时,已退存款 23.92 亿元,有7000 余户 9.93 亿元未兑 付,案发后退款 3.78 亿余元.
2011 年至
2012 年, 江苏某区人民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 存款罪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判处被告单位江苏 xx 房地产开
10 发有限公司罚金
45 万元;
判处周某有期徒刑
6 年,并处罚 金30 万元;
判处叶某某、吕某某等
20 人1至6年不等的有 期徒刑,并处人民币
2 万元至
20 万元不等的罚金;
对犯罪 情节较轻,符合缓刑适用条件的吴某某、徐某依法予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