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 2019-07-03 |
二、金属制品业―
67、金属制品加工 制造,其他(仅切割组装除外) ,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受永康市飞浦电器厂委托, 我单位承担了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接受任务后,我单位组织人员对建设项目现场 进行调研踏勘,收集了有关资料,在进行现场踏勘、工程分析和污染分析的基础上,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要求,编写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请相关主管部
2 门审查、审批. 1.2 编制依据 1.2.1 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 修订》,2015.1.1 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 修订)》,2016.9.1 起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 修订)》,2016.1.1 起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 修订)》,2018.1.1 起施行;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3.1;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2016 修订)》,2017.1.1 起施行;
(7)《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 修正)》,2017.10.1 起施行;
(8)《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7 年6月29 日环境保护部令第
44 号公布,根据
2018 年4月28 日公布的《关于修改部分内容的决定》修正);
(9)《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 号;
(10)《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6 修正)》2016.7.01 起施行;
(11)《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2017 年修正);
(12)《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17 年第二次修正);
(13)《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2018 年修正)》,2018.3.1 起施行;
(14)《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浙环发[2007]11 号;
(15)《关于印发浙江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管理、监测、统计和考核四个办法的 通知》,浙环发[2007]57 号;
(16)《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通知》,浙环发[2009]76 号;
(17)《关于补充说明 的函》,浙环函[2011]530 号,2011 年11 月15 日;
(18)《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 批管理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12]132 号;
(19) 《关于切实加强建设项目环保 三同时 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 浙环发(2014)26 号. 1.2.2 技术规范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6);
3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2.3-1993);
(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
(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
(6) 《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要点(修改版)》,浙江省环保局 2005.4. 1.2.3 产业政策及相关规划 (1)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6 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 委员会令第
36 号,2016 年3月25 日);
(2) 《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 (国发[2009]38 号,2009 年9月26 日);
(3) 《关于印发〈浙江省淘汰和禁止发展的落后生产能力目录(2012 年本)〉的通 知》(浙淘汰办[2012]20 号);
(4) 《关于加强全省工业项目新增污染控制的意见》(浙政办发[2005]87 号);
(5) 《浙江省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浙政函
71 号文,2015 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