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gracecats | 2019-07-03 |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HJ-201 固定污染源废气 低浓度颗 粒物测定 重量法 Stationary source emission-Particulate matter at low concentration-Manual gravimetric method (征求意见稿) 201--发布 201--实施 环境保护部发布目次前言ii
1 适用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方法原理
3 5 试剂和材料
3 6 仪器和设备
3 7 样品
6 8 分析步骤
6 9 结果计算与表示
7 10 精密度与准确度
8 11 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8 附录 A(规范性目录)采样平台要求.10 i ii 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规范固定污 染源废气中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固定污染源废气中的低浓度颗粒物的重量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的附录 A 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北京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河北省环境监测 中心站、湖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本标准验证单位:青岛崂山应用技术研究所、青岛容广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上海敏有环 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 201年月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1年月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固定污染源废气 低浓度颗粒物测定 重量法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固定污染源排放低浓度颗粒物烟道内过滤采集的方法、 样品整体称重方式 和计算程序.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燃煤、燃油、燃汽锅炉、工业窑炉以及其它固定污染源废气中浓度低 于50 mg/m3 (标干浓度)的颗粒物的测定.当其实际排放浓度在
50 mg/m3 -200 mg/m3 (标 干浓度)时,本方法与GB
16157 标准方法同时适用,当其实际排放浓度大于
200 mg/m3 (标 干浓度)时,应采用GB
16157 标准方法. 当标干采样体积为
1 m3 时,本标准最大方法检出限为 1.0 mg/m3 (标干浓度)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有效版本适用 于本标准.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HJ/T
48 烟尘采样器技术条件 HJ/T
76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试行) HJ/T
373 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 HJ/T
397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颗粒物 particulate matter 燃料和其他物质在燃烧、 合成、 分解以及各种物料在机械处理中所产生的悬浮于排放气 体中的固体和液体颗粒状物质. 3.2 等速采样 isokinetic sampling 将采样嘴平面正对测点处的气流,采样嘴的吸气速度与测点处气流速度相等(其相对 误差应在 10%以内)的采样方法(见图 1) .
1 图1等速采样(vn=vs,其中vn为采样嘴的吸气速度,vs为测点处气流速度) 3.3 烟道内过滤 in-stack filtration 在烟道或烟囱内对颗粒物进行等速采样, 并将颗粒物截留在位于烟道或烟囱内的低浓度 采样头上的方法. (见图 2) 图2烟道内过滤采样装置示意图 3.4 当量直径 D equivalent diameter 烟道或烟囱横截面特征尺寸,如下式: 取样平面周长 取样平面面积 * =
4 D (1) 3.5 采样平面 sampling plane 指采样点正交于烟道或烟囱中心线的平面(圆形烟道示例见图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