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JZS133 2019-07-03
CB(1)1688/05-06(01) 资讯科技及广播事务委员会待议事项一览表(截 至2006年 6月 8日的情况)建议的讨论时间与资讯科技有关的事项1.

资讯保安事务委员会曾於2006年 3月 17日讨论此事.在投诉警方独立监察委员会发出《对於个人资料被泄之报告》后,主席表示保安事务委员会将考虑如何跟进该报告,并已提出要求,倘若保安事务委员会举行会议讨论此事项,本事务委员会委员将获邀参与讨论.事务委员会同意邀请民政事务委员会与政府当局和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下 称 私 隐专员公署 )跟进《个人资?(私 隐 )条 ?》(下 称 《 私隐条?》 )(第486章 )的 检讨工作.在2006年 4月 6日的会议上,事务委员会要求政府当局大约在2006年11月提交综合报告,说明各政策局/部门现时的资讯保安情况;

以及各规管机构如何履行其监察角色,确保在其管围下的相关界别能遵守及符合资讯保安规定.该报告亦须包括公营机构为保持并加强资讯保安而采取的措施,并载述拒绝提供这类资料的个别公营机构的名称(如 有的话). 2006年11月2. 数码港计划报告事务委员会曾於2006年 5月 8日讨论此事.事务委员会要求政府当局及香港?码港管?有限公司在有关财政年度的财务报表经审计后(通 常在每年的10月前),每年向事务委员会作出简报.在汇报数码港计划的财政状况时,过往数年的相关数字应并列在综合帐目报告中.事务委员会并要求政府当局提供可量化的资料,让事务委员会评估数码港能否有效地履行其公众使命.有待确定2建议的讨论时间电讯3. 有关固定及流动通讯服务汇流的规管事宜为固定及流动电讯服务汇流作准备,政府当局於2005年 9月 21日展开谘询工作,建议更改发牌架构,设立综合传送者牌照,以同时提供固定及流动服务.提交意见书的限期为2005年11月21日.政府当局现正研究该等意见书.有关固定/流动通讯服务的互连收费及固定/流动电话号码可携服务的检讨已於2005年12月展开.政府当局会向事务委员会简述检讨的结果及建议的未来路向.有待确定4. 有关频谱政策检讨的顾问研究为制订一套灵活、具透明度及市场主导的频谱政策,以确保随科技的发展,在使用无线电频谱这稀有的公共资源时社会会有最大的得益,政府当局已委聘顾问协助检讨频谱政策及管理事宜.政府当局将会展开公众谘询,并就拟议频谱政策框架徵询事务委员会的意见.有待确定5. 宽频无线接达服务的发牌事宜事务委员会曾於2005年 3月 14日讨论此事.第二份公众谘询文件已於2005年 8月 31日发出.提交意见书的限期为2005年11月21日.政府当局现正检视该等意见书,并会在适当时间向事务委员会简述建议的未来路向.有待确定6. 与保障电邮登记用户个人资料有关的事宜鉴於近期报道的一宗事件,当中雅虎香港控股有限公司被指称向中国当局提供有关师涛先生个人电邮的资料,事务委员会於2005年11月 1日 讨论对电邮登记用户个人资料的保障.委员商定,在接获私隐专员公署、香港互联网供应商协会及秘书处助理法律顾问提供的相关资料后,再次讨论有关的事宜.助理法律顾问3就 此议题的法律事宜拟备的文件,已於2006 年1月23 日随立法会CB(1)771/05-06 号文件送交全体议员.私隐专员公署提供的初步答覆,已於2005 年12 月2日随立法会CB(1)445/05-06 号文件有待确定3建议的讨论时间送交全体议员.秘书处亦已於2006年 2月 27日提醒私隐专员公署向事务委员会提交进一步资料.在2005 年11月 1日 特别会议上提出的事项及助理法律顾问3的书面意见已转交民政事务委员会,以便跟进《私隐条?》的检讨工作.广播7. 在香港推行数码地面电视广播的进度政府当局在2006年 3月 29日就此课题发出立法会参考资料摘要(档 号:CTB(CR)9/1/9(06)Pt.21),当中汇报由电讯管理局领导、成员包括亚洲电视有限公司(下 称 亚 视 )和电视广播有限公司(下 称 无 线 )的代表的工作小组,正着手解决技术问题,并协调部门之间的工作,确保各方面能够配合,令网络如期启用.按照政府当局公布的里程,亚视和无线须於2007年或之前,开始以模拟方式和数码方式同步广播现有服务,委员提出多项关注,包括最新进度,以及广播机构和社会各界对数码地面电视广播是否准备就绪.2006年 7月 10日 (暂 定)8. 公共广播服务检讨政府当局於2006年 1月 17日公布,行政长官委任一个独立委员会,检讨本港的公共广播服务.事务委员会已於2006年 1月 25日与政府当局、公共广播服务检讨委员会及港台节目制作人员工会举行会议,讨论有关该项检讨的事宜.委员会主席黄应士先生已答允,该委员会在2006年10月向行政长官提交检讨报告后,便会向事务委员会作简报.事务委员会亦已於2006年 3月 11日的会议上,取代表团体就有关该项检讨的事宜表达的意见.有待确定9. 家居/私人盗看收费电视节目事务委员会曾於2005年 7月 11日讨论此事.委员向政府当局提出若干要求,包括留意全球针对盗看收费电视节目而采取的规管措施的趋势,以及在有需要时向事务委员会汇报最新情况.有待确定4建议的讨论时间10. 广播规管制度检讨鉴於电子通讯界在技术及市场上的汇流,电讯、广播及资讯科技之间的界线已变得模糊.在汇流的环境下,就规管广播而采用的若干旧概念可能不合时宜.一如其他司法管区,香港需要因应最新的科技及市场发展,更新规管制度,确保其架构尤其有利於广播业及在整体上有利於电子通讯业的进一步发展.有待确定11. 开放电台/电视频道供公众使用副主席建议的事项.事务委员会在2003年 6月 27日、2003年12月 5日、2004年 1月 12日、2004年 3月 8日及2006年 1月 9日举行的会议上,讨论香港数码广播的发展、电视及声音广播机构续牌事宜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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