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JZS133 2019-07-03

以及在2006 年 1月 25日及2006年 3月 11日举行的会议上,讨论公共广播服务检讨时,曾研究公众频道的议题.在2004年 2月 18日,由单仲偕议员动议,经杨孝华议员及郑家富议员修正的广播政策的议案获立法会通过,其中包括促请政府增设公众电视频道,有关频道可交由公营机构营运,播放由民间团体及市民所制作的电视节目.政府当局在其进展报告内表明,由於广播业界发展蓬勃,提供各式各样服务以切合公众的传讯需要,因此现时并无迫切需要设立公众频道.事务委员会接获香港民间电台筹备委员会的函件,要求事务委员会促请当局开放电台频道予社会大众使用,藉以保障言论自由.该函件已於2005年10月19日随立法会CB(1)93/05-06(01)号文件送交事务委员会委员.香港民间电台的代表亦有出席事务委员会2006年 3月 11日的特别会议,并表明立场,支持在香港设立公众频道.政府当局在题为 有 关广播服务的事宜 的 资料文件(CB(1)238/05-06(03))内,就有关为声音广播服务提供公众频道表达当局的意见,事务委员会已於2005 年11月14日考虑该份文件.在同一会议上,政府当局补充,在提供公众频道方面尚有其他考虑因素,例如频道提供者的财政能力、频道管治及管理,以及该等频道的问责性等.有待确定5建议的讨论时间12. 有关透过大众媒体传送色情及暴力资讯的规管事宜因应 反色情暴力资讯运动 团体来信(立法会CB(1)519/05-06号文件)及 蔡素玉议员致函(随 文附上)要 求事务委员会讨论此事,主席同意把此事列入待议事项,以便事务委员会在日后的事务委员会会议上讨论此议题.与此同时,该团体已获邀提交意见书(如 有的话), 供事务委员会考虑.有待确定立法会秘书处议会事务部12006年 6月 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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