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紫甘兰 | 2019-07-03 |
一、在行使职权时,治安警察局须采取法律允许的警 察预防和证H胧, 并遵守配合实际需要的合法性原 则及适度原则. 二 、面对犯罪, 且有关调查工作属其他刑事警察机关 的专属职权时,治安警察局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作出 有关通知,但不影响上款规定的适用.
10 第九条 强制手段
一、在任何情况下,警务人员须维护及尊重生命、身 体完整性和人格尊严, 且在行动中优先使用劝导的方式, 并仅在绝对必要的情况下方使用强制手段. 二 、使用强制手段的合法情况尤指如下 :
(一)排除正在进行对法律所保护的利益的不法侵 犯,不论属警务人员自身防卫或保护第三人;
(二)消除对在执行职务时所遇的抵抗, 且经使用所 有为达致该目的的劝导方式无效 . 第十条 合作义务
一、在不影响治安警察局行动的法定优先权的情况 下,按法律规定,与澳门特别行政区其他保安部及部门 以及其他公共当局合作. 二 、所有公共部门、公法人 、私法人及自然人应向治安 警察局提供该局依法要求的协助.
11 第十一条 查阅资料 治安警察局为履行职责,有权按照法律规定查阅在行 政当局、公共自治实体及被特许人的资料库内与犯罪有关 的资料. 第十二条 到场义务 获治安警察局适当通知或以其他方式依法传召者,有 义务在指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到场,否则将承担刑事诉 讼法所规定的后果.
第三章 组织及人员 第十三条 人员编制
一、治安警察局设有本身的人员编制,该人员编制组 成其警务人员特别部. 二 、治安警察局指挥的职位及附属单位主管的职位, 按专有法规的规定补充.
12 三 、治安警察局尚由公职一般制度的人员辅助,此等 人员属於澳门保安部事务局的人员编制. 第十四条 特别制度 治安警察局编制的警务人员具有专属的职程、评核及 纪律制度 ,该等制度载於独立章程法规内. 第十五条 服刑制度 治安警察局的警务人员被羁押及服剥夺自由的刑罚 时,须与其他囚犯分开. 第十六条 组织及运作 治安警察局的组织及运作由补充性行政法规规. 第十七条 纪律委员会
一、纪律委员会辅助局长工作,依法就有关部的重
13 大事宜 ,尤其是在纪律及职程上的事宜 ,收集资讯及发表 意见 . 二 、纪律委员会由副局长及厅级或等同级别的附属单 位主管组成, 且由年资较长的副局长担任主席. 第十八条 保密开支
一、基於预防及调查犯罪而有需要时,经局长建议, 行政长官可允许支付保密开支 ,无须办理任何手续.
二、上款所指的保密开支须载於由局长负责并於每一 历年年底经行政长官批阅的秘密纪录内.
第四章 最后规定 第十九条 废止 废止一月三十日第3/95/M号法令.
14 第二十条 生效 本法律自公布翌日起生效 . 二零一八年十二月十一日通过. 立法会主席 贺一诚 二零一八年十二月十四日签署. 命令公布. 行政长官 崔世安 第14/2018号法律 C 治安警察局 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 印务局 印务局 450本 二零一九年六月 ISBN 978-99981-0-012-1 Título: Lei n.? 14/2018 C Corpo de Polícia de Seguran?a Pública Organiza??o e edi??o: Assembleia Legislativa da RAEM Composi??o, impress?o e acabamento: Imprensa Oficial Concep??o de capa: Imprensa Oficial Tiragem:
450 exemplares Junho de
2019 ISBN 978-99981-0-012-1 南湾湖畔立法会前地立法会大楼 Aterros da Baía da Praia Grande, Pra?a da Assembleia Legislativa Edf. da Assembleia Legislativa 电话 Telefone: (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