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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2017 年第
4 号公告) 附件 婴幼儿辅助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2017 版)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本细则适用于婴幼儿辅助食品的生产许可条 件审查.细则中所称婴幼儿辅助食品,是指供给
6 月―36 月 龄婴幼儿食用的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和婴幼儿罐装辅助食 品以及
6 月―36 月龄婴幼儿及
37 月―60 月龄儿童食用的辅 食营养补充品.本细则不适用于婴幼儿配方食品. 第二条 婴幼儿辅助食品的申证类别为特殊膳食食品, 其类别名称为: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类别编号为 3001;
婴 幼儿罐装辅助食品, 类别编号为 3002;
其他特殊膳食食品 (辅 食营养补充品),类别编号为 3003.婴幼儿辅助食品生产许 可食品类别、类别名称、品种明细及执行标准等见表 1. 表1婴幼儿辅助食品生产许可食品类别目录列表 食品 类别 类别 名称 品种明细 定义 执行标准 a 备注 特殊膳 食食品 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 1.婴幼儿谷物辅助食 品(婴幼儿米粉、婴 幼儿小米米粉、 其他) 以一种或多种谷物(如:小麦、大米、大麦、燕麦、 《食品安全 国家标准 婴 幼儿谷类辅 婴幼儿谷 物辅助食 品及婴幼 食品 类别 类别 名称 品种明细 定义 执行标准 a 备注 黑麦、玉米等)为 主要原料,且谷物 占干物质组成的25%以上,添加适 量的营养强化剂和(或) 其他辅料, 经加工制成的适于6月龄以上婴儿 和幼儿食用的辅助食品. 助食品》 (GB 10769) 儿高蛋白 谷物辅助 食品需以 谷物(如 大米、小米)为原 料开始生 产. 2.婴幼儿高蛋白谷物 辅助食品(高蛋白婴 幼儿米粉、高蛋白婴 幼儿小米米粉、 其他) 3.婴幼儿生制类谷物 辅助食品(婴幼儿面 条、婴幼儿颗粒面、 其他) 4.婴幼儿饼干或其他 婴幼儿谷物辅助食品 (婴幼儿饼干、婴幼 儿米饼、婴幼儿磨牙 棒、其他) 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 1.泥(糊)状罐装食 品(婴幼儿果蔬泥、 婴幼儿肉泥、婴幼儿 鱼泥、其他) 食品原料经处理、 灌装、密封、杀菌 或无菌灌装后达到商业无菌,可在 常温下保存的适于6月龄以上婴幼 儿食用的食品. 《食品安全 国家标准 婴 幼儿罐装辅 助食品》 (GB 10770) 颗粒状罐 装食品是 指含有5mm 以下的碎块,颗粒 大小应保 障不会引 起婴幼儿 吞咽困难. 2. 颗粒状罐装食品(婴幼儿颗粒果蔬泥、 婴幼儿颗粒肉泥、 婴幼儿颗粒鱼泥、其他) 3.汁类罐装食品(婴 幼儿水果汁、婴幼儿 蔬菜汁、其他) 其他特殊膳食食品(辅食营养补充品) 辅食营养素补充食品 一种含多种微量营 养素(维生素和矿 物质等)的补充品, 其中含或不含食物 基质和其他辅料, 添加在
6 月―36 月 龄婴幼儿即食辅食 中食用,也可用于
37 月―60 月龄儿 童. 《食品安全 国家标准 辅 食营养补充 品》(GB 22570) 不包括以 胶囊、口 服液、丸剂等名称、形态 生产的产 品. a 企业可制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企业标准,在本企业使用,并报所在地省、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婴幼儿辅助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