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yyy888555 2019-07-03

2 ― 江苏省人民政府公报

(四)保险费率和费率浮动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行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相结合的费率机制. 保险机构 应当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科学制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率,在不同行业之间 根据投保企业的行业属性、产业规模等因素实行差别化基准费率,在同行业不 同企业之间根据事故记录、安全风险等级和管理水平等因素实行浮动费率. 原 则上各设区市区域内应当执行统一的基准费率和浮动费率标准, 并定期对条 款、费率进行评估,建立条款、费率的动态调整机制. 各设区市可以根据以下费率浮动因素和范围, 结合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要 求,制定本地区费率浮动的具体规定. 1.投保企业投保前连续3 年没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在基准费率基础上 下浮10%. 2.投保企业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考核验收的,根据标准化达标等级下 浮5%-15%. 3.投保企业被纳入安全生产领域诚实守信企业名单的,根据管理层级下浮 5%-15%;

投保企业有安全生产失信记录的, 综合管理层级和失信等级上浮 10%-30%(因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被纳入失信名单管理的, 与因事故因素产生的 费率浮动不重复计算). 4.投保企业在投保前一年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综合发生事故等级和事 故次数,上浮10%-100%. 5.投保企业在投保前一年度多次发生重伤工伤事故的,综合受伤人数和事 故次数,上浮10%-100%. 6.可以适用费率浮动调整的其他因素.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保险期限原则上为一年,特殊情况下可以根据生产经 营周期或者相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周期确定. 保险基准费率在一个保险期限内 应当保持不变.

二、保险服务及其运行机制

(一)保险机构 ―

3 ― 江苏省人民政府公报 承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保险机构应当具有相应的专业资质和承保服务 能力,主要包含以下方面: 1.遵守法律法规,近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或者不良信用记录;

2.有开展责任保险业务的业绩和规模,近三年偿付能力均不低于150%;

3.风险管理能力强,有独立的风险控制部门、风险管理专业人员和风险管 理信息系统等;

4.具备专业的安全生产服务能力,有专门的安全生产专家队伍或者与第三 方服务机构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

5.服务网络健全,具备覆盖业务开展地所有县(市、区)域范围的服务能力. 各设区市可以结合本地实际确定承保模式.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以市场化方 式组建共保体,建立完善共保体运行相关管理制度和监督考核机制,明确职责 分工,强化内部管理,统一保险费率、统一保障范围、统一理赔标准、统一保险服 务内容和方式,保证投保、理赔服务和生产安全事故预防服务水平.

(二)保险服务 保险机构要建立以提高投保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预防能力为重点的保险服 务体系,在保险周期内,组织风险管理专业人员、安全生产专家或者外聘的第三 方服务机构等,为所有投保企业提供适应其需求的有针对性、专业化的风险管 控和事故预防服务,并在保险合同文本中约定具体的服务内容和频次. 保险机 构为投保企业开展服务,应当形成完整、可追溯痕迹的记录并存档备查. 重点开 展以下保险服务: 1.保险机构应当根据投保企业的行业属性、规模、管理水平和安全生产状 况等要素,对投保企业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风险评估. 风险评估应当形成书面 报告,并作为确定保险费率的重要依据. 2.在保险期限内,保险机构应当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事故应急预案演练、 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安全生产相关知识宣传普及、经验交流和科技推广等方 面,为投保企业提供服务. 3.保险机构可以针对安全生产专业性要求高的投保企业的专业需求,与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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