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yyy888555 | 2019-07-03 |
4 ― 江苏省人民政府公报 保企业联合开展定期安全评价、外聘专家开展专业安全检查等工作.
(三)保险赔付 投保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保险机构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事故鉴 定流程和标准开展事故勘查和定损,及时赔偿保险金. 保险机构要保证赔付过 程公开、透明、方便、快捷,对投保企业因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需要应急支付或垫 付抢险救援费用的,保险机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积极提供预付赔款,最大程度 保障受害者的合法权益. 理赔结束后,要针对事故经过及原因向投保企业提出 加强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及问题整改的建议.
(四)事故预防专项资金 保险机构应当将不低于当年保费收入总额的10%作为事故预防费用,专项 用于对投保企业的保险服务. 事故预防费用由保险机构自主管理,统筹安排,据 实列支. 除有特别约定,保险机构不得在保费以外要求投保企业支付事故预防 费用,不得挤占、挪用和转存. 实施共保体模式的,事故预防专项资金可以在共 保体内统筹使用,并严格监管.
三、投保企业责任 应投保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主动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并按期续保,不 得无故延迟续保、退保.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保费由投保企业缴纳,可以在企业 依法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中列支,不得以任何方式摊派给从业人员个人. 同一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获取的保险金额应当实行同一标准, 不得因用工方 式、工作岗位差别对待. 从业人员通过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获取经济赔偿,不影响 其获得工伤保险赔偿的权利. 保险机构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安全培训教育、事故隐患排查等服务时,投保 企业应当予以配合,并对评估发现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进行整改. 对存在重大 事故隐患或者对隐患整改建议拒不整改的企业,保险机构应当及时向当地负有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 ―
5 ― 江苏省人民政府公报 各设区市、各有关部门要按照 政策引导、政府推动、市场运作 原则,切实 加强对本地区、本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组织领导,作为加强安全生产 综合治理的一项重要举措,结合本地实际、本行业领域特点,明确责任分工,制 定实施方案,加强协作联动,共同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全面落实. 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综合协调以及职责范围内的 矿山、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烟花爆竹等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 责任保险制度的组织推进工作. 工信、住建、交通运输、农业农村等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负责本行业领域相关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的组织推进工 作. 国资部门督促国有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 财政部门在事故预防、保费补贴、信息化建设等方面,为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提供必要的财政支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保险费率的评估、监督. 保险监管部门负责对保险机构实施监督管理,规范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市场 秩序和保险机构的经营行为,依法查处保险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违法行为.
(二)加强制度建设,保障稳定运行 各设区市、 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全面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政策研 究,督促和引导企业主动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并将其作为取得安全生产许 可证的重要参考. 要建立健全对保险机构的考核评价机制,将保险机构执行费 率标准、投保和理赔服务质量、事故预防服务开展情况列入考核评价内容,考核 结果纳入保险机构诚信记录. 对主动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企业,在安全生 产相关财政资金投入、信贷融资、项目立项、进入工业园区以及相关产业扶持政 策等方面,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投保企业将保费以各种形式摊派给从业人员 个人、未及时将赔偿保险金支付给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一律提出整改要求. 情 节严重或未按要求整改的,将其纳入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