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达达恰西瓜 | 2019-07-03 |
第二条 围: 本公司防内线交?之管?作业,应适用本管?办法之规定,但其他法?另有规 定者,从其规定. 第三条 定义:
一、 内部人:依と?法上对公司内部人所为规,其内部人围包括本公 司之董事、经?人及持股超过股份总额百分之十股东;
内部人之关 系人则包括
(一)内部人之配偶、未成?子?及?用他人名义持有 者
(二)法人董事代表人、代表人之配偶、未成?子?及?用他人 名义持有者,以上皆属本公司之内部人.
二、 内线交?规对象:除前揭内部人外,则尚包括基於职业或控制关系获悉消 息之人,以及自内部人获悉消息之消息受?人. 第四条 职责: 一. 本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本管?办法之制定及维护. 二. 本公司发言人负责对外发布公司重大讯息. 第五条 作业内容: 一. 本公司依と?法第
157 条之
1 第1项规定之下?各款之人,均属禁 止内线交?规定之适用围,包括: 1. 本公司之董事 、 经?人及依公司法第
27 条第
1 项规定受指定代表?使 职务之自然人(依公司法第
27 条第
1 项规定,政府或法人为股东时, 得当选为董事.但须指定自然人代表?使职务). 2. 持有本公司之股份超过百分之十之股东. 3. 基於职业或控制关系获悉消息之人. 4. 丧失前
3 款身分后,未满
6 个月者. 5. 从前
4 款所?之人获悉消息之人. 另依と?法第
22 条之
2 规定,本公司之董事、经?人或持有本公司 股份超过百分之十之股东,其持股应包括其配偶、未成?子?及?用他人名 义持有者.
2 二. 内线交?: 依と?法第
157 条之
1 第1项规定,内线交?规对象於获悉本公司有 重大影响其股票价格之消息时,在该消息未公开或公开后十八小时内,?得对本 公司之上市或在证券商营业处所买卖之股票或其他具有股权性质之有价证券有买 入或卖出之?为,违反该规定者,即构成内线交?. 三. 依证券交?法第
157 条之
1 第4项规定,重大影响本公司股票价格之消息 围包括: 1. 涉及本公司之财务、业务,其具体内容对本公司股票价格有重大影响, 或对正当投资人之投资决定有重要影响之消息;
2. 涉及该证券之市场供求、公开收购,对本公司股票价格有重大影响或对 正当投资人之投资决策有重要影响之消息. 四. 重大影响股票价格之消息,其公开方式: 依「证券交?法第一百五十七条之ㄧ第四项重大消息围及其公开方式管? 办法」规定: 1. 涉及本公司财务、业务面之重大消息,其公开方式系指经本公司输入公 开资讯观测站;
2. 涉及市场供求之重大消息,其公开方式系指本公司输入公开资讯观测 站、基本市况报导、及二家以上每日於全国发?报纸之非地方性版面、 全国性电视新闻或前开媒体所发?之电子报报导. 五. 重大资讯处?作业程序: 1. 本公司办?内部重大资讯处?及揭?,应依有关法?、命?及台湾证券 交?所或证券柜台买卖中心之规定办?. 2. 本公司董事、经?人及受雇人应以善?管?人之注意及忠实义务,本诚 实信用原则执?业务,并签署保密协定. 3. 知悉本公司内部重大资讯之董事、经?人及受雇人?得泄?所知悉之内 部重大资讯予他人. 4. 本公司之董事、经?人及受雇人?得向知悉本公司内部重大资讯之人探 询或L集与个人职务?相关之公司未公开内部重大资讯,对於非因执 ?业务得知本公司未公开之内部重大资讯亦?得向其他人泄?. 5. 本公司内部重大资讯档案文件以书面传递时,应有适当之保护.以电子 邮件或其他电子方式传送时,须以适当的加密或电子签章等安全技术 处?.本公司内部重大资讯之档案文件,应备份并保存於安全之处所. 6. 本公司以外之机构或人员因?与本公司并购、重要备忘?、策??盟、 其他业务合作计画或重要?约之签订,应签署保密协定,并?得泄? 所知悉之本公司内部重大资讯予他人. 7. 本公司对外揭?内部重大资讯应秉持下?原则: (1). 资讯之揭?应正确、完整且即时. (2). 资讯之揭?应有依. (3). 资讯应公平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