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865397499 | 2019-07-03 |
1 ― 津医大人事〔2018〕32 号 天津医科大学关于开展
2018 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系、部、所、馆、中心,各大学医院,机关各部门: 根据 《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开展
2018 年度专业技术职称评审 工作的通知》 (津人社办发〔2018〕184 号) 、 《市人力社保局市 教委关于印发普通高校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 以聘代评 工作 实施意见和普通高校教师职务基本任职条件规定的通知》 (津人 社局发〔2014〕111 号)和《天津医科大学关于印发〈天津医 科大学专业技术职务 以聘代评 实施办法〉的通知》 (津医大 人事〔2015〕7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对
2018 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 重―2―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 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天津市委办公厅天津市人民政府办 公厅印发的通知》 (津党办发〔2018〕7 号)精神,充分发挥职称评价 指挥棒 作用,充分调动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完善评 价体制,不断加强我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加快建设一支 师德高尚、业务精湛、创新力强的师资队伍,为建设 双一流 大学提供人才保障.
(二)工作目标 科学设置专业技术岗位,强化岗位管理,完善竞争激励机 制,努力形成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 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人尽其才、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 促进学校内涵建设,全面提升学校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
(三)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坚持按需设岗、平等 竞争,坚持科学评价、择优聘任,坚持严格考核、规范管理, 坚持全程公示,实行师德一票否决等制度,切实保障和维护专 业技术人员的根本利益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二、聘任条件
(一)教师系列 以 《天津医科大学关于印发的通知》 (津医大人事〔2015〕8 号) 、 《天津 医科大学关于印发的通知》 (津医大人事〔2015〕9 号)和《天 津医科大学关于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相关问题的补充说明》 (津医大人事〔2015〕19 号)作为申报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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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实验技术、教育管理研究系列 分别以《天津市高等学校实验技术人员职务评审条件(试行) 》 (津人专〔2001〕35 号)和《天津市高等学校教育管理研 究人员职务评审条件(试行) 》 (津人专〔2001〕33 号)作为申 报条件.
三、聘任程序 学校实施 三级评议、校聘任委员会审定、校长聘任 的 基本程序,即通过学院(系、大学医院)推荐组、学科评议组、 校学术委员会三个层级评议,经校聘任委员会审核确定聘任人 选,最终由校长聘任,学校颁发聘书.具体程序如下:
(一)研究制定并公布职务岗位信息 学校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人员编制和结构比例,科学 设置职务岗位数量、职责、任职条件,确定并公布拟聘岗位数 量信息.其中,教师系列高级职务岗位应向创新团队、重点学 科、重点建设学科及学校重要骨干学科倾斜.对非主系列晋升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除严格按照天津市有关政策及各系列评审 条件执行外,还要考虑保持与主系列的总体平衡.
(二)学院(系、大学医院)推荐 学系(科室)等基层单位须由学系(科室)主任组织教授 对应聘人员的思想品德、师德师风、工作表现、业绩成果等进 行评议, 同意票数超过到会人员的二分之一, 方可上报学院 (系、 大学医院) . 学院(系、大学医院)推荐组对应聘人员的申报资格、业 绩和成果等进行审核,通过答辩述职,按核定数额向校学科评 议组推荐人选.同意票数超过到会人员的二分之一为通过.推 荐会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