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jingluoshutong | 2019-07-03 |
51 厘米以上非速生树按古树名木保护 (2)移植、损伤补偿费(一般树种) : 胸径
10 厘米以下
50 元/株11-20 厘米
150 元/株21-30 厘米
250 元/株31-40 厘米
450 元/株41-50 厘米
650 元/株51 厘米以上 速生树 非古树名木
800 元/株51 厘米以上非速生树种按古树名木保护
1000 元/株 名贵树种按一般树种三倍计 灌木按栽种苗木价格的
4 倍计 绿篱、花篱
50 元/米 草坪、地被植物
20 元/平方米 花朵
1 元/朵;
盆花按当时市场价的
2 倍计 (3)临时占用绿地费:1 元/天・O. (4)园林设施损害费:按设施修复价格的
2 倍计. 注:根据桂政发〔2016〕20 号、来政发〔2016〕15 号, 自2016 年4月1日起,对企业免征城市园林绿化用地面积 补偿费. 收费依据:1.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城市园林绿化补 偿费收费问题的通知》 (桂价费字[2001]308 号) ;
2.自治区 财政厅、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公布我区行政事业性收费清理 整顿结果的通知》 (桂财综〔2007〕54 号) . 办结时限:法定时限
20 个工作日,承诺时限
3 个工作日. 领取证照要求:在工作日期间,凭受理通知单到市城市管理 局服务窗口领取. 联系方式及地址:来宾市政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城市管 理局审批窗口(红水河大道
331 号)
电话:0772-4272909 监督
电话:0772-4272737,0772-4278702 来宾市城市管理局砍伐城市树木审批事项 办事指南 实施单位:来宾市城市管理局 申请所需材料: 1.因建设需要砍伐城市树木的申请材料: (1)砍伐城市树木申请表;
(2)建设项目立项批文(复印件) ;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
(4)规划部门审批的总平面规划图(复印件) ;
(5)规划部门审批的施工红线图(复印件) ;
2.因绿化改造需要砍伐、移植、修剪城市树木的申请材 料为: (1)砍伐城市树木申请表;
(2) 经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批准的绿化工程设计方案 (复 印件
1 份) ;
(3)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核发的城市绿化工程设计方案 备案决定书(复印件
1 份) ;
(4)树木位置与周围关系平面示意图. 3.死树、危树及其它缘由需要砍伐、移植、修剪城市树 木的申请材料为: (1)砍伐城市树木申请表;
(2)树木位置与周围关系平面图. 4.申请人身份证明(申请人为个人的,提供身份证;
申 请人为企业法人或组织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和法人身份 证) . 注:申请材料为复印件的,需核对原件. 审批流程:申请人提出申请→窗口受理或告知补正材料或不 予受理→事项承办人提出审查意见→审批办负责人提出审 核意见→单位负责人作出同意或不同意决定→窗口通知申 请人领取决定书 收费标准: (1)砍伐补偿费(一般树种) : 胸径
10 厘米以下
15 元/厘米 11-20 厘米
20 元/厘米 21-30 厘米
25 元/厘米;
31-40 厘米
30 元/厘米 41-50 厘米
35 元/厘米;
51 厘米以上 速生树 非古树名木
40 元/厘米
51 厘米以上非速生树按古树名木保护 (2)临时占用绿地费:1 元/天・O. (3)园林设施损害费:按设施修复价格的
2 倍计. 注:根据桂政发〔2016〕20 号、来政发〔2016〕15 号, 自2016 年4月1日起,对企业免征城市园林绿化用地面积 补偿费. 收费依据:1.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城市园林绿 化补偿费收费问题的通知》 (桂价费字[2001]308 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