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jingluoshutong 2019-07-03

2.自 治区财政厅、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公布我区行政事业性收费 清理整顿结果的通知》 (桂财综〔2007〕54 号) . 办结时限:法定时限

20 个工作日,承诺时限

2 个工作 日. 领取证照要求:费用交清,在工作日期间,凭受理通知单到 市市城市管理局审批窗口领取. 联系方式及地址:来宾市政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城市管 理局审批窗口(红水河大道

331 号)

电话:0772-4272909 监督

电话:0772-4272737,0772-4278702 来宾市城市管理局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 审批事项办事指南 实施单位:来宾市城市管理局 申请所需材料: 1.因建设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申请材料为: (1)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申请表(原件) ;

(2)建设项目立项批文(复印件) ;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

(4)规划部门审批的总平面规划图(复印件) ;

(5)土地使用证(复印件) ;

(可不用提供) (6)用地红线图(复印件) ;

(7)申请人身份证证明(申请人为个人的,提供身份 证;

申请人为企业法人或组织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和法 人身份证) ;

2.其它原因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的申请材料为: (1)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申请表(原件) ;

(2)临时占用方案(包括面积、时间、防护措施、恢复 措施等) ;

(3) 申请人身份证证明 (申请人为个人的, 提供身份证;

申请人为企业法人或组织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和法人代 表证) 注:申请材料为复印件的,需核对原件. 审批流程:申请人提出申请→窗口受理或告知补正材料或不 予受理→事项承办人提出审查意见→审批办负责人提出审 核意见→单位负责人作出同意或不同意决定→窗口通知申 请人领取决定书 收费标准:临时占用绿地费:1 元/天・O. 园林设施损害费:按设施修复价格的

2 倍计. 注:根据桂政发〔2016〕20 号、来政发〔2016〕15 号,自2016 年4月1日起, 对企业免征城市园林绿化用地面积补偿 费. 收费依据:1.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城市园林绿化补 偿费收费问题的通知》 (桂价费字[2001]308 号) ;

2.自治区 财政厅、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公布我区行政事业性收费清理 整顿结果的通知》 (桂财综〔2007〕54 号) . 办结时限:法定时限

20 个工作日,承诺时限

3 个工作日. 领取证照要求:费用交清,在工作日期间,凭受理通知单到 市城市管理局服务窗口领取. 联系方式及地址:来宾市政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城市管 理局审批窗口(红水河大道

331 号)

电话:0772-4272909 监督

电话:0772-4272737,0772-4278702 来宾市城市管理局 从事生活垃圾(含粪便)经营性清扫、 收集、 运输、处理服务审批--从事生活垃圾(含粪 便)经营性清扫收集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实施单位:来宾市城市管理局 申请所需材料: 1.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服务审批申请书;

2.企业法人(或事业法人)营业证照(含符合规定的经 营范围)及法人身份证件(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

3.注册资本金证明及银行资信证明(查验原件、留存复 印件) ;

4.交通部门核发的运营许可证明(查验原件、留存复印 件) ;

5.符合环卫作业要求的专用车辆的配置清单、产权证 明,如属租用的,则同时提供租用协议书;

机动车辆(含扫 地车、洒水车、各式密闭垃圾运输车)还需提供公安交管部 门审验合格的证件(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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