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思念那么浓 2019-07-03

2 0

1 6 〕3 5号)基础 ―

3 ― 上,落实对引进高校的有关政策和对引进高校作出贡献的团队 ( 个人)的奖励政策.对引进高校的支持政策,按照 ? 关于加快 招院引校工作的意见?( 潍政办发 〔

2 0

1 6 〕1 4号)落实.对负责 引进高校的中介团队 ( 个人)的购买服务经费标准,根据引进院 校层次、规模、科研水平、产业吻合度等因素确定.购买服务经 费原则上为2

0 0万元―5

0 0万元,其中,引进 "

9 8 5" "

2 1 1"高 校层次二级学院的,每院2

0 0万元;

引进高校、分校 ( 校区) 、 研究生院的,每校 ( 院)3

0 0万元―4

0 0万元;

引进独立设置的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每所5

0 0万元;

特殊情况 " 一事一议" ;

引进学校规模达不到预期规模的,按比例扣减购买服务经费. 市、县(市、区)按照 " 以需定招,谁引进、谁投资"的原则, 负担对引进院校的投资建设、启动经费、生均补助经费、奖励经 费等各项支持经费.市政府将对引进符合我市产业发展需要、带 动能力强的高校项目的县 ( 市、区)给予奖补.对国家级研发机 构、国内外著名高校在潍坊建立 ( 或共建)的研究院、中试基地 等研发机构,采用后补助方式给予2

0 0万元资助;

对经省级部门 单独或联合认定的省级研发机构,采用后补助方式给予4 0万元 资助.对引进的国家级博士后流动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院士 工作站和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分别按国家级、省级标准给予

2 0万元、1 0万元奖励. 第四条 企业高管人才激励.对符合第一条、第二条政策的 招商项目,在落实 ? 关于加快建设人才强市的若干意见? ( 潍发 ―

4 ― 〔

2 0

1 5 〕1 5号)基础上,对企业连续聘用2年以上的高级管理人 员(包括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监事长、总经 济师、总会计师或相当层级职务的人员,每家企业不超过10名) ,从聘用起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3年内按

1 0

0 %的标准补助企业;

对高级管理人员股权退出所缴纳的个人 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按照5

0 %的标准补助企业.补助资金主 要用于高端人才引进和奖励.对企业高管人员、高级技能人才及 其子女,在户籍、就学、就医、参军、出入境等方面享受优先保 障待遇. 第五条 政府基金支持.对新设企业或新上项目,政府引导 基金可根据企业需求,合作设立产业基金或以债券、股权方式投 入,支持新上项目、配套园区建设等. 支持社会资本设立产业基金.鼓励社会资本采取 " 基金+产业"的模式在潍坊设立产业基金,对项目投资方发起设立的产业 基金,政府引导基金给予参股5 -2

0 %的注资支持. 鼓励基金投资重点产业项目.积极推介潍坊市内的重点产业 项目,鼓励产业基金加大投资.政府引导基金参股设立的产业基 金,政府引导基金可将投资收益的2

0 %让渡给社会资本.政府 引导基金参股子基金投资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发生投资损 失的,市财政对社会出资人分别按不超过其实际投资损失的60%和3

0 %给予补偿,单一项目补偿金额最高可达

3 0 0万元, 单一投资机构年度累计补偿金额最高可达6

0 0万元. ―

5 ― 第六条 社会化招商激励.对为我市引进重点招商项目的社 会组织、企业或中介机构 (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项目投资利益 相关方及自然人除外) ,享受市级扶持政策的,一次性给予1 0万 元奖励.不享受市级扶持政策的,按照项目实际投资额的5 ‰给 予奖励,最高不超过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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