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笨蛋爱傻瓜悦 | 2019-07-03 |
510 号楼
11 层1单元
1203 号房地产市场价值估 价估价委托人: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估价机构:北京中建华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张玉明(1120050036) 倪勇智(1120160008) 估价报告出具日期:2017 年2月10 日估价报告编号:2017-ZJH-房-房评-0110 号 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五区510号楼11层1单元1203号房地产市场价值估价 北京中建华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广源闸5号乙(广源大厦三层) 邮政编码:100081
电话:(010)51608233 传真:(010)51608251 致估价委托人函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受贵院委托,我公司秉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北京市朝阳区望 京东园五区
510 号楼
11 层1单元
1203 号(建筑面积为 122.
24 平方米)房地 产的市场价值进行了估价, 估价目的是为估价委托人进行司法执行提供估价 对象房地产客观、公正、科学、合理的市场价值参考. 估价人员根据估价目的,遵循估价原则,依据科学的估价程序,选用合 理的估价方法,在认真分析现有资料的基础上,经过周密准确的测算,并结 合估价经验,充分考虑影响房地产价格的各项因素,估价确定估价对象房地 产在
2017 年1月12 日的市场价值为(币种:人民币) : 房地产单价:91496 元/平方米 房地产总价:1118.45 万元 大写金额:壹仟壹佰壹拾捌万肆仟伍佰元整 估价过程、结果及有关说明详见《估价结果报告》 . 北京中建华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2017 年2月10 日目录第一部分 估价师声明.1 第二部分 估价假设和限制条件.3 第三部分 估价结果报告.5
一、估价委托人
5
二、估价机构.5
三、估价对象.5
四、估价目的.8
五、价值时点.8
六、价值类型.8
七、估价依据.9
八、估价原则.9
九、估价方法.10
十、估价结果.10 十
一、注册房地产估价师.10 十
二、实地查勘期.11 十
三、估价作业期.11 第四部分 附件12 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五区510号楼11层1单元1203号房地产市场价值估价 北京中建华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广源闸5号乙(广源大厦三层) 邮政编码:100081
电话:(010)51608233 传真:(010)51608251
1 第一部分 估价师声明
一、估价师声明 我们郑重声明: 1.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在估价报告中对事实的说明是真实和准确的,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2.估价报告中的分析、意见和结论是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独立、客观、公 正的专业分析、意见和结论,但受到估价报告中已说明的估价假设和限制条 件的限制. 3.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与估价报告中的估价对象没有现实或潜在的利益, 与估价委托人及估价利害关系人没有利害关系,也对估价对象、估价委托人 及估价利害关系人没有偏见. 4.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是按照有关房地产估价标准的规范进行估价工作, 撰写估价报告. 5.我们已对本估价报告中的估价对象进行了实地查勘. 6.没有人对本估价报告提供重要专业帮助. 7.需要声明的事项: (1)本报告价值时点为
2017 年1月12 日,报告出具之日为
2017 年2月10 日.在市场无明显价格波动条件下,估价报告使用期限自报告出具之 日起不超过一年, 即2017 年2月10 日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