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笨蛋爱傻瓜悦 | 2019-07-03 |
2018 年2月9日. 随着时间的推移, 该房地产的价格应作相应调整,甚至重估. (2)本报告估价结果仅作为估价委托人在本次估价目的下使用,不能 做其它用途.未经本估价机构书面同意,本报告的全部或任何一部分均不得 向估价委托人、报告使用者、报告审查部门之外的单位和个人提供,也不得 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五区510号楼11层1单元1203号房地产市场价值估价 北京中建华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广源闸5号乙(广源大厦三层) 邮政编码:100081
电话:(010)51608233 传真:(010)51608251
2 以任何形式公开发表.
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姓名注册号签名签名日期 张玉明
1120050036 2017 年2月10 日 倪勇智
1120160008 2017 年2月10 日 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五区510号楼11层1单元1203号房地产市场价值估价 北京中建华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广源闸5号乙(广源大厦三层) 邮政编码:100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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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第二部分 估价假设和限制条件
一、 本报告估价委托人为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委估的房地产为北 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五区
510 号楼
11 层1单元
1203 号房地产.根据《房屋 所有权证》 【X 京房权证朝字第
935984 号】记载,所有权人为潘德选,共有 情况为单独所有, 房屋座落为朝阳区望京东园五区
510 号楼
11 层1单元 1203, 登记时间为 2010-12-03,房屋性质为商品房,规划用途为住宅,房屋总层数 为28(-3) ,建筑面积为 122.24 平方米,土地取得方式为有偿(出让) .本次 估价报告的估价结果为假设估价对象为无抵押、租赁、典权等他项权利存在 和无法律纠纷状况下的正常市场价值.
二、 本报告所称评估价格,系指我们对所估价房地产在现有用途不变 并在价值时点之状况和外部经济环境前提下, 为本报告所列明的目的在估价 假设和限制条件下提出的公允估值意见.
三、 本次评估为估价委托人进行司法执行之目的使用,提供估价对象 正常市场价值参考,故本次估价设定估价对象于价值时点为无抵押、租赁、 典权等他项权利存在和无法律纠纷状况下的正常市场价值, 特提请报告使用 方注意.
四、 估价对象的查勘仅限于估价对象的外观和使用状况,估价人员不 承担对估价对象建筑结构质量进行调查的责任, 也不承担对其他被遮盖未暴 露及难于接触到的部分进行勘查责任.
五、 在评估所委托房地产市场价值时,我们未考虑估价对象房地产所 欠付的抵押、 担保以及如果该房地产出售则应承担的费用和税项等可能影响 其价格的任何限制,我们也未对房地产估价增值额作任何纳税准备.本报告 也未考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变化以及遇有自然力和其他不可抗拒力对 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五区510号楼11层1单元1203号房地产市场价值估价 北京中建华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广源闸5号乙(广源大厦三层) 邮政编码:100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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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房地产市场价值的影响.
六、 由于在报告中计算的数据均按四舍五入进行取整,因此,可能出 现个别等式左右不完全相等的情况, 但此种情况不影响计算结果及估价结论 的准确性.
七、 自价值时点后,估价报告使用期限内估价对象的质量及使用状况 如发生变化, 并对估价对象价格产生明显影响时, 不能直接使用本估价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