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onven 2019-07-03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推荐报告

1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推荐 天津海易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推荐报告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全国股份转让系 统公司 ) 发布的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 (试行) 》 (以下简称 《业 务规则》 ) ,天津海易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海易通 、 股份公司 或 公司 )就其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 全国股份转让系 统 )挂牌的事宜经过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批准,并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招商证券 或 我公司 )签订了《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书》 .

根据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发布的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尽 职调查工作指引(试行) 》 (以下简称 《尽职调查工作指引》 ,我公司对海易通 业务情况、 公司治理情况、 公司财务情况、 公司合法合规情况等进行了尽职调查, 对海易通本次申请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出具本报告.

一、尽职调查情况 招商证券推荐海易通挂牌项目小组(以下简称 项目小组 )根据《尽职调查 工作指引》的要求,对海易通进行了尽职调查,了解的主要事项包括公司的基本 情况、历史沿革、独立性、关联交易、同业竞争、规范运作、持续经营、财务状 况、发展前景、重大事项等. 项目小组与海易通董事、监事、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员工进 行了交谈,并同公司聘请的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律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会计师和开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师进行了交流;

查阅了公司章 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记录、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会计凭证、会计 账簿、审计报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资料、纳税凭证、重大业务合同等;

了 解了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内控制度、规范运作情况和发展计划.通过上述尽职 调查,项目小组出具了《天津海易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尽职调查报告》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推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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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内核意见 我公司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项目内核小组于

2016 年12 月29 日至

2017 年1月18 日对海易通拟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申请文件进行了认真审阅, 于2017 年1月18 日召开了第一次内核会议并于

2017 年2月21 日召开了第二次 内核会议. 参与项目审核的内核机构成员为毕敬 (主持) 、 姚俊 (行业) 、 陈] (律师) 、潘青林(会计师) 、王凯、黄超、张曦(内核专员)等七人,其中律师、注 册会计师、行业专家各一名.上述内核机构成员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 会行政处罚或证券行业自律组织纪律处分的情形;

不存在担任项目小组成员的情 形;

不存在本人及其配偶直接或间接持有申请挂牌公司股份的情形;

不存在在申 请挂牌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处任职的情形;

不存在其他可能影响其公 正履行职责的情形. 根据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发布的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推 荐业务规定(试行) 》对内核机构审核的要求,内核机构成员经审核讨论,对海 易通本次挂牌出具如下的审核意见:

(一)内核小组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发布的《全国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尽职调查工作指引(试行) 》的要求对项目小组 制作的《天津海易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尽职调查报告》进行了审阅,并对尽职 调查工作底稿进行了抽查核实.认为:项目小组已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主办券商尽职调查工作指引(试行) 》的要求对公司进行了实地考察、资料 核查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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