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iubingb 2019-07-03
北京市齐致(济南)律师事务所 关于山东恒嘉高纯耐火原料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并公开转让的法律意见书 京齐济法意字[2018]第30713 号 北京市齐致(济南)律师事务所 BEIJING QIZHI (JINAN) LAW FIRM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泉城路

322 号惠尔商厦

609、626 室 邮编:250012

电话:0531-66683939 传真:0531-66683937 目录释义

1

第一节 律师应声明的事项

3

第二节 法律意见书正文

4

一、本次挂牌的批准和授权

4

二、本次挂牌的主体资格

5

三、本次挂牌的实质条件

6

四、申请人的设立

11

五、申请人的独立性

13

六、发起人和股东(实际控制人)15

七、申请人的股本及其演变

20

八、申请人的业务

26

九、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

29

十、申请人的主要财产

46 十

一、 申请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52 十

二、 申请人的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56 十

三、 申请人《公司章程》的制定和修改

58 十

四、 申请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

.......58 十

五、 申请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及变化

59 十

六、 申请人的税务

64 十

七、 申请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

66 十

八、 申请人的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障

72 十

九、 申请人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73 二

十、 主办券商的业务资质

74 二十

一、 结论意见.74 签署页:75 北京市齐致(济南)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1 释义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下述含义: 名词 释义 申请人/恒嘉股份/ 公司/股份公司 山东恒嘉高纯耐火原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所律师 北京市齐致(济南)律师事务所为申请人本次申请公司股票 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业务指派的经 办律师,即在本法律意见书签署页 经办律师 一栏中签名 的律师 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为申请人本次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业务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挂牌/本次股票挂 牌转让 申请人本次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并公开转让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滨州市工商局 滨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山东中耐 山东中耐高温材料有限公司 淄博元泰 淄博元泰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华夏耐材 阳泉市华夏高级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立德隆 阳泉市立德隆高温材料有限公司 纳诺泰克 天津纳诺泰克科技有限公司 大石桥正合 大石桥市正合耐火化工有限公司 营口四通 营口四通高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营口飞池 营口飞池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公开转让说明书》 申请人为申请本次挂牌制作的《公开转让说明书》 开源证券、主办券商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兴华 为申请人本次挂牌出具《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即北 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计报告》 北京兴华为申请人本次挂牌出具的【2018】京会兴审字第

10000111 号 北京东方燕都 北京东方燕都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公众公司监管办法》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2013 年12 月修订) 《业务规则》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2013 年 北京市齐致(济南)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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