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此身滑稽 2019-07-03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突发事件处理制度 (2010 年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健全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 或 公司 )风险 应急处置机制,实现维稳工作制度化、机制化,确保信息预警报告及时通畅,最大限度地预 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维护公司资产安全和企业稳定,保障广大投资者利益, 依据《公司法》 、 《证券法》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 《国家金融突发事件应急 预案》 、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市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结合 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突发事件是指已经或可能严重影响公司生产、 经营、 财务、 声誉、 股价的紧急偶发事件,主要包括:

(一)治理类

1、公司大股东出现重大风险,对公司造成重大影响;

2、大股东之间存在纷争诉讼;

3、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涉及重大违规甚至违法行为;

4、管理层对公司失去控制;

5、公司资产被大股东或有关人员转移、藏匿到海外或异地无法调回.

(二)经营类

1、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恶化;

2、公司面临退市风险;

3、公司无持续经营能力.

(三)环境类

1、国际重大事件波及上市公司;

2、国内重大事件或政策的重大变化波及上市公司;

3、自然灾害造成公司经营业务受到影响;

4、事故灾难指企业内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造成公司正常 经营受到影响.

(四)信息类

1、公司的股价异常波动;

2、报刊、媒体对公司问题集中或不实报导;

3、社会上存在不实的传言或信息,给公司造成了影响;

4、公司发布的信息出现重大的遗漏或错误,对市场造成了影响;

5、可能或已经造成社会不稳定,引发投资者群体上访或投诉事件等. 其他严重影响公司正常运作的事件. 第三条 公司应成立突发事件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 应急领导小组 ) ,由公司董 事长任组长,监事会主席、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相关 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包括:

(一) 决定启动和终止突发事件处理系统;

(二) 拟定突发事件处理方案;

(三) 组织指挥突发事件处理工作;

(四) 协调与政府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关系;

(五) 协调与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等单位之间的关系;

(六) 突发事件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应急处理原则

(一) 统一领导. 应急领导小组是公司突发事件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 统一领导公司 突发事件应急处理.

(二) 快速反应.建立评估预警和处置的快速反应机制,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 及时处置,快速反应,掌握主动;

确保指挥系统有效运作,切实做到反应快捷、行动迅速、 措施果断,阻止风险事件扩大蔓延.

(三) 协调配合.在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的领导下,积极依靠地方政府,加强与地 方政府有关部门的配合,加强与证券交易所的联系,保持信息畅通,形成各方合力,确保处 置工作依法、快速、有效.

(四) 积极预防.加强日常监测,认真排查,充分估计可能出现的风险,做好预防、 预警工作,采取各种防范措施,消除不安全隐患,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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