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此身滑稽 | 2019-07-03 |
第二章 预警和预防机制 第五条 公司应对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各种因素采取预防和控制措施, 根据突发事件 的监测结果对突发事件可能产生的危害程度进行评估,以便采取措施. 第六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及各全资、控股子公司责任人作为突发事件的预警、预防工 作第一负责人,定期检查及汇报部门或公司有关情况,做到及时提示、提前控制,将事态控 制在萌芽状态中. 第七条 预警信息应通过日常监测、现场、非现场检查,有关部门报告等渠道获悉, 以日常监测为主. 对日常工作中发现的有可能导致或转化为突发事件的各类风险信息, 应给 予高度重视,及时开展对异常情况的跟踪、分析和监测,加强信息报告和沟通.一旦突发事 件发生,应及时分析和判断,尽快提出启动应急预案的建议. 第八条 发现有苗头性的警情时,应尽快加以核实,迅速上报应急领导小组.报送预 警信息的部门在及时上报的同时,应立即采取必要防范措施,实施前期控制,及时报告调查 情况. 第九条 领导小组在接到预警信息后,应迅速评估,分析风险的严重性及可能导致的 后果,确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
第三章 突发风险事件的应急响应 第十条 做好情况上报工作.发生影响或可能影响证券市场稳定的突发事件后,领导 工作小组应及时将事件情况、 已采取的措施、 联络人及联系方式等通过电话上报浙江证监局、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部门,同时,在掌握事件的具体情况后,应将事件的详细情况书面报 送浙江证监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部门.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报告内容主要 包括时间、地点、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应急处置过程 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涉外突发事件以及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的突发事件信息的 报送,可随时上报. 第十一条 做好先期处置工作.发生突发事件后,要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 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并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制订的相关应急预案, 及时有效地进行先 期处置,控制事态. 第十二条 做好事件处理工作.领导工作小组确定突发风险事件后,应根据突发风险事 件性质及事态严重程度,及时组织召开会议,决定启动应急预案.同时针对不同突发风险事 件,成立相关的处置工作小组.处置工作小组在领导工作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制定突发风险 事件处置方案,拟定统一的对外宣传解释口径,及时开展处置工作.
(一)治理类突发风险事件主要处置措施:
1、对大股东出现重大风险及大股东之间存在的纷争诉讼,应约见大股东负责人员,请 其予以配合,并详细了解事情的进展情况;
2、对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涉及重大违规甚至违法行为,应协助公安部门做好案 件的查处工作;
3、对公司资产被大股东或有关人员转移、藏匿到海外或异地无法调回的,应深入了解 公司现有的资产状况,对转移资产的详细情况报告有关部门,必要时报警处理;
4、加强与投资者关系的管理,积极应对投资者的咨询、来访及调查;
5、按照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二)经营类突发风险事件主要处置措施:
1、彻底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必要时聘请中介机构进行审计或评估;
2、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谈话及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