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于世美 | 2019-07-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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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 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维护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上海证券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有别于日常经营的、已经或可能 会对公司的经营、 财务状况以及对公司的声誉、 股价产生严重影响的、 需要采取应急处 置措施予以应对的偶发性事件. 第三条 公司应对突发事件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公司各职能部门、各全资、控股子公司及各参股公 司遭遇突发事件时的处理.
第二章 突发事件范围 第五条 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突发事件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一)治理类
1、公司大股东出现重大风险,对公司造成重大影响;
2、大股东之间就公司治理和发展方向存在重大争议,或出现明显分歧;
3、公司与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发生重大争议或诉讼;
4、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涉及重大违规甚至违法行为;
5、公司资产被股东或有关人员转移、藏匿到海外或异地无法调回;
6、其他重大事件.
(二)经营类
1、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恶化;
2、公司因重大质量事故等无持续经营能力;
3、涉及重大经济损失或民事赔偿风险;
4、其他事件. 西藏天路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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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策环境类
1、国际重大事件波及公司;
2、国内重大事件或政策的重大变化波及公司;
3、自然灾害造成公司经营业务受到影响;
4、公司内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等事故灾难造成公司 正常经营受到严重影响;
5、公司涉及重大行政处罚风险;
6、其他事件
(四)信息类
1、公司发布的信息出现重大的遗漏或错误,对市场造成了重大影响;
2、社会上存在不实的传言或信息,给公司造成了严重影响;
3、可能或已经造成社会不稳定,引发投资者群体上访或投诉事件等;
4、报刊、媒体对公司进行严重不实报道;
5、其他事件.
第三章 突发事件处理的基本原则及组织体系 第六条 突发事件处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合法、合规,诚实,信用;
(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
(三)快速反应、协调配合、科学处置、积极预防;
(四)保护投资者利益、最大程度地减少对公司生产经营及形象的影响. 第七条 公司对突发事件的处理实行统一领导、 统一组织, 快速反应、 协同应对. 第八条 公司应成立突发事件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 应急领导小组 ), 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 总经理、 副董事长任副组长, 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 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九条 应急领导小组是公司突发事件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突发 事件应急处理,就相关重大问题作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事 西藏天路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