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棉鞋 | 2019-07-03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江苏凯伦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处置突发事 件和保障生产经营安全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 害,维护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和稳定,保障广大投资者合法利益,促进公 司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 突发事件应对法》及本公司之《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 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有别于日常经营的、已经或 可能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以及对公司的声誉、股价产生严重影响的、需 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偶发性事件. 第三条 公司应对突发事件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公司各职能部门及各全资、控股子公司遭遇突 发事件时的处理.
第二章 突发事件范围 第五条 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突发事件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一)治理类
1、 公司大股东出现重大风险,对公司造成重大影响;
2、 大股东之间在公司治理和发展方向存在重大争议;
3、 公司与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发生重大争议或诉讼;
4、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涉及重大违规甚至违法行为;
5、 决策层对公司失去控制;
6、 公司资产被大股东或有关人员转移、藏匿到海外或异地无法调回;
7、 其他重大事件.
(二)经营类
1、 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恶化;
2、 公司面临退市风险;
3、 公司因重大质量事故等无持续经营能力;
4、 涉及重大经济损失或民事赔偿风险;
5、 其他事件.
(三)政策环境类
1、 国际重大事件波及公司;
2、 国内重大事件或政策的重大变化波及公司;
3、 自然灾害造成公司经营业务受到影响;
4、 公司内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等事故灾难 造成公司正常经营受到严重影响;
5、 公司涉及重大行政处罚风险;
6、 其他事件.
(四)信息类
1、 公司的股价异常波动;
2、 公司发布的信息出现重大的遗漏或错误,对市场造成了重大影响;
3、 社会上存在不实的传言或信息,给公司造成了严重影响;
4、 可能或已经造成社会不稳定,引发投资者群体上访或投诉事件等;
5、 报刊、媒体对公司问题集中或不实报导;
6、 其他事件.
第三章 突发事件处理的基本原则 第六条 突发事件处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合法、合规、诚实、信用;
(二)及时、积极;
(三)统一领导、统一组织;
(四)保护投资者利益、最大程度地减少对公司生产经营及形象的影响.
第四章 组织体系 第七条 公司对突发事件的处理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 应对. 第八条 公司成立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小组(以下简称 应急小组 ),由公司 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及副总经理任副组长,公司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任 小组成员协助组长及副组长的工作. 第九条 应急小组是公司突发事件处理机构,统一完成公司突发事件应急处 理,分为五个系统进行,主要职责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