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我不是阿L 2019-07-03

2009 年5月31 日净 资产281,391,933.23 元,折成股份150,000,000 股,剩余净资产人民币131,391,933.23 元作为股本溢价,列入资本公积.

2009 年8月9日,中和正信 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中和正信验字(2009)第7-032 号《验资报告》,确 认各发起人投入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筹)出资已到位.2009 年8月26 日公司在佛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工商注册号:440681000121667, 注册资本 15,000 万元,每股面值

1 元,法定代表人为卢础其. 本公司设立时的发起人为: 广东万和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万和集团 ) 、 卢础其先生、卢楚隆先生、卢楚鹏先生和叶远璋先生,各股东在公司整体变更前 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1-2-6 后持股比例保持不变.

(二)发起人投入资产内容 本公司系由万和有限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公司, 万和有限的资产由本公司继 承,产权变更手续已经全部办理完毕.

三、有关股本情况

(一)总股本、本次发行的股份、股份流通限制和锁定安排 1.公司目前总股本为 15,000 万元. 2.公司本次拟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5,000 万股,占发行后总 股本的 25%. 3.股份流通限制和锁定安排如下: 公司自然人股东卢础其、卢楚隆、卢楚鹏和叶远璋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 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 行人回购所持有的股份,所指股份不包括在此期间新增的股份.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 广东万和集团有限公司股份,也不由广东万和集团有限公司回购所持有的股份, 所指股权不包括在此期间新增的股份. 遵守《公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 买卖发行人股份行为的相关规定;

在前述规定的承诺期限届满后的董事或高级管 理人员任职期内,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将不超过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

自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并且,在离任六个月后的十 二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份数量占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 的比例不超过 50%. 公司的法人股东广东万和集团有限公司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 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所 持有的股份.所指股份不包括在此期间新增的股份.

(二)主要股东的持股情况 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1-2-7 1.发起人 公司发起人为万和集团、卢础其先生、卢楚隆先生、卢楚鹏先生和叶远璋先 生,其具体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发起人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股权比例(%)

1 万和集团 7,650.00 51.00

2 卢础其 3,307.50 22.05

3 卢楚隆 1,837.50 12.25

4 卢楚鹏 1,102.50 7.35

5 叶远璋 1,102.50 7.35 合计 15,000.00 100.00 2.自然人股东持股及其在发行人任职情况 序号 自然人股东姓名 持股数量 (万股) 股权比例(%) 公司担任职务任职

1 卢础其 3,307.50 22.05 董事长

2 卢楚隆 1,837.50 12.25 副董事长

3 卢楚鹏 1,102.50 7.35 董事、副总裁

4 叶远璋 1,102.50 7.35 董事、总裁 合计 7,350.00 49.00 -

(三)发起人、控股股东和主要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 卢础其、卢楚隆和卢楚鹏为兄弟关系,分别直接持有公司 22.05%、12.25% 和7.35%的股份, 同时, 卢础其、 卢楚隆、 卢楚鹏和叶远璋分别持有万和集团 45%、 25%、15%和15%的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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