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You—灰機 | 2019-07-04 |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海口市交通运输和港航管理局
2017 年5月31 日 海口市交通运输和港航管理局文件 海口市道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资金 分配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道路客运燃料消耗量申报和 成品油价格补助分配工作程序,保证财政补助资金公开透 明、公平合理发放,根据财政部等七部委《关于成品油价格 和税费改革后进一步完善种粮农民 部分困难群体和公益性 行业补助机制的通知》 (财建【2009】1 号)和财政部、工信 部、交通运输部《关于完善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政策 加 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通知》 (财建【2015】159 号) ,以 及财政部、交通运输部等四部委《关于调整农村客运、出租 车、远洋渔业、林业等行业油价补贴政策的通知》 (财建 【2016】133 号) ,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我市城乡道路客运企业在从事燃料消耗量申报 工作,以及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从事燃料消 耗量申报审核和成品油价格补助分配工作时,应按本细则规 定执行.
第二章 补助资金分配原则 第三条 根据审核后的补助用油总量,对本行业各单位、 各班线公交线路的用油量进行分解核定,以同一经营模式、 同一线路、同一车型车辆燃油消耗量公平可比的原则进行重 新调整分配. 补助车辆数、燃料消耗量、补助标准、补助时间应及时、 准确向社会公布,发现错漏及时修正,修正后应再次公示. 第四条 补助资金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滞留、挤占、截 留和挪用补助资金,发放方案中补助资金应做到全额发放不 留余额. 补助资金的发放管理应按预定程序进行,做到程序规 范、分工合作、层层把关.
第三章 补助范围和对象 第五条 道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范围为城乡道路客运 经营者(包括城市公交经营者和农村客运经营者) 、巡游出 租汽车经营者. 城市公交经营者,是指依法取得城市公交经营资格,合 法运营,为群众提供公交出行服务的企业或个人. 农村客运经营者,是指依法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资格,在 市县境内或者毗邻市县间固定的道路客运线路上运营,或经 许可同意在市县境内或者毗邻市县间某一特定区域内运营, 其线路起讫点至少有一端在乡村的道路客运经营企业或个 人.其中, "乡村"分别包括乡、村的同级别行政区划,但 不包括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的乡或位于城市市区的乡村.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是指依法取得出租汽车经营资 格,合法运营,为广大城镇居民提供出租汽车服务的企业或 个人. 具体补助对象,按照许可的经营范围认定.
第四章 燃料消耗量的申报和审核 第六条 企业根据省交通运输厅的要求,登陆"海南省 城乡道路客运燃油消耗信息申报系统"完成申报工作.城市 公交企业、农村客运和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本企业 燃料补助管理档案和管理制度, 完整、 准确地记录所属车辆、 行驶里程、用油量等基础信息,并按燃料种类对每辆车燃料 消耗量进行统计、汇总、核实,分别填写城市公交企业、农 村客运和巡游出租汽车燃料消耗量明细表,按规定的时间完 成上报. 第七条 燃油消耗量的审核工作,具体由海口市道路运 输管理处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