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紫甘兰 | 2019-07-04 |
二、宿舍住宿制度
1、缴费住宿是每个学生应尽的责任.住宿费用按学年收取. 秋季入学的学生在每年秋季报到注册前交纳住宿费,春季入学的 学生在每年春季报到注册前交纳住宿费.每个学生要按时足额缴 纳住宿费,并妥善保存好缴费收据,以备学校相关部门查验.
2、上海生源在职攻读研究生和本校教职工在职攻读研究生 的,学校原则上不安排住宿.在学校规定的学制年限(专科生
3 年,本科生
4 年,硕士生
3 年,博士生
3 年)内未能完成学业的 学生,延长修读期间如需学校提供住宿,需重新递交住宿申请, 经院系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审批,根据当年学校宿舍资源使用情 况再行考虑住宿安排.
3、学生宿舍按照二级分配的原则统一安排,由学校后勤管理 处统一调配全校宿舍资源. ①新生入校前,后勤管理处按各院系(所)学生人数,将宿 舍的床位数分配到院系(所),由各院系(所)安排到人. ②学生宿舍一经排定,无特殊情况不再调整.特殊情况需院 系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认可并签字盖章 (每年的
4 月和
10 月办
5 理,只限于在实体院系范围内、同类别学生宿舍之间的调整), 报后勤管理处审核备案,后勤管理处按月计算住宿费差价,学生 到校财务处办理退补费手续,再到宿舍物业更换钥匙. ③学生应服从学校的住宿安排,在指定的房间居住,并遵守 与入住社区物业约定的相关住宿管理要求. ④每位学生只允许使用一个床位,不得私自调换、私占、出借、转让床位,不得留宿非本宿舍人员. ⑤宿舍楼内空房间、空床位由学校统一计划管理,学校有权 对未满住宿人数的宿舍分配学生及合并宿舍.学校需对宿舍布局 作调整时,学生应服从宿舍的调整. ⑥学校不向学生提供夫妻用房.
4、毕业生退宿 ①为不影响学生宿舍检修与新学期开学准备工作,毕业生必 须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将个人物品搬离原住宿舍并到所在宿舍楼 物业值班室办理退宿手续,逾期则遗留物品做无主处理. ②接到学生退宿申请,宿舍楼管理员须到宿舍验收室内设施 是否完好,若无损坏丢失,管理员收回宿舍钥 匙,报后勤管理处 办理该生离校申请网上通过. ③室内设施如有丢失、损坏,应给予赔偿.如果责任不清, 须由本宿舍成员均摊;
对拒不赔偿的,不予办理退宿手续和毕业 离校手续.
5、其他情况退宿
6 ①因休学、参军、跨校交流等原因需要中途退宿者,应该在离 校前凭相关部门发出的通知到后勤管理处办理退宿手续,并将原 住床位、家具空出,剩余住宿费按月计算(住宿时间不足一个月 按一个月计算)予以退还.如不办理退宿手续,要计算住宿费用. 学生复学时须持相关部门证明,到后勤管理处办理住宿手续,重 新安排宿舍.转学、退学等结束学籍的情况,学生应在离校前凭 相关部门发出的通知到后勤管理处办理退宿手续并退出所在宿 舍,逾期不办者,遗留物品视作无主处理. ②其他个人原因的退宿每年
1 月和
6 月校历放假前两周的工作 日集中办理,逾期不予受理.个人原因申请退宿者,须由本人提 交书面申请,辅导员告知学生家长并征得家长同意,副书记签字, 加盖实体院系公章,本专科学生经学工部、研究生经研究生院签 署认可意见并加盖公章后, 到所在宿舍楼管理员办公室退还钥匙, 再到后勤管理处按月计算住宿费差价.个人原因申请退宿者,学 校原则上不再安排住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