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 2019-07-04 |
2 序号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软(磁)盘、录音(像)带、光盘 等涉及内幕信息和信息披露内容的资料, 须经董事会秘书 审核同意,并报证券部备案后,方可对外报道、传送. 公司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 分 (子) 公司应当配合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和外部信息使用人的管 理工作. 内幕信息和信息披露内容的资料, 须经董事会秘书审核同意,并 报公司董秘办公室备案后,方可对外报道、传送.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分(子)公 司及其工作人员应当配合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和外部信息使用 人的管理工作. 3.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涉及公司的经营、 财务或者对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 尚未公开的信息. 尚未公开是指公司未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 )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刊物及/或 网站上正式公开披露.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 者对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 信息.尚未公开是指公司未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称 中国证监会 )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香 港联交所 )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刊物及/或网站上正式公 开披露. 4. 第四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二十)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对股票交易价格有显著影 响的其他重要信息. 第四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二十)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对股票交易价格有显著影 响的其他重要信息或规定的其他事项,或根据《香港证券及期货 条例》的规定被认定为内幕信息的信息或事项.
3 序号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5. 第五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公司内幕 信息公开前能直接或者间接获取内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