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wtshxd 2019-07-04

一、 擅杀继母 案的两个版本 中国历史上最为著名的子杀母为父报仇的故事被视为经义决狱的 典型而在史书中广为传抄, 不过此则故事中的 母 实为继母.据《 孔丛 子》 记载: 梁人娶后妻, 后妻杀夫, 其子又杀之.季彦返鲁过梁, 梁 相曰: 此子后以大逆论.《 礼》 : '

继母如母'

, 是杀母也. 季彦 曰: 言如母, 则与亲母不等, 欲以义督之也.昔文姜与弑鲁 桓, 《 春秋》 去其姜氏, 《 传》 曰: '

不称姜氏, 绝不为亲, 礼也. '

绝 不为亲, 即凡人尔.且夫手杀重于知情, 知情犹不得为亲, 则 此下手之时, 母名绝矣.方之古义, 是子宜以非司寇而擅杀当 之, 不得为杀母而论以逆也. 梁相从之.( 孔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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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而在《 汉武故事》 2中, 也记载了一个情节相似的案件: 廷尉上囚防年, 继母陈氏杀年父, 年因杀陈.依律, 杀母 大逆论.帝疑之, 诏问太子.对曰: 夫继母如母, 明其不及 也.缘父之爱, 故谓之母尔.今继母无状, 手杀其父, 则下手 之日, 母恩绝矣.宜与杀人者同, 不宜大逆论. 帝从之, 弃市. ・

4 3 ・ 社会・2

0 1 6・2 议者称善. 这两段记载案情相仿, 孔季彦与汉武帝皆兼采经义来阐释法律的 适用, 是为经义决狱的代表, 因此沈家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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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9) 认为, 二事绝相 同, 疑本一事而传之者异耳 .黄源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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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0) 也在论述 梁人案 时 指出, 有武帝论防年杀继母一条, 与本案情节相同, 惟不引《 春秋》 为稍 异耳……此二事, 案情相仿, 是否同本一事, 尚待查证 .此事是否发端 于同一案件或已不可考, 然而细究起来, 两则案件在运用经义决狱时的 论证逻辑并不相同, 体现了经典诠释与法律适用原理的内在差异. ( 一) 绝不为亲 在 梁人案 中, 即使是被当作批判对象的梁相, 依然是用经义决狱 的方式论证自己对于这一案件中法律应当如何适用的观点.这种最简 单的经义适用过程, 可以形式化为三段论的推理结构: 大前提: 杀母以大逆论;

小前提: 继母如母;

结论: 杀继母以大逆论. 在律无正条之时, 经义决狱的主要作用在于借助比附的方式确定 适用的法条.其中, 大前提是法律已有的明确规定, 小前提是运用经义 来比附法律明文规定的某种身份, 继而得出法律适用的结论.梁相所 选择的小前提是丧服制度中对于身份界定的典型.所谓 继母如母 , 语出于《 仪礼・丧服》 , 本义是指为继母服丧的各项礼仪均与亲母相同, 进而由 丧之如亲母 引申出 欲见生事、 死事一皆如己母也 ( 郑玄、 贾 公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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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可见, 丧服制度绝不仅仅是一套关于丧事的仪节, 它 所支撑的, 是一个家族乃至整个社会由远近、 亲疏、 尊卑所决定的人伦 秩序、 身份等级及行为规范. 在以上论证体系中, 采用哪条经义, 比附何种身份是经义决狱的关 键及难点所在, 小前提中的经义选择亦会直接影响大前提中的法律选 择, 这实则是一个相互符合的过程.在孔季彦看来, 梁相正是忽略了 继母杀父 这一重要案情, 机械地运用了 继母如母 的礼经规定, 使得 大前提中的法律选择以及结论都发生了偏差.然而, 在接下来的辩论 中, 孔季彦虽然指出 言如母, 则与亲母不等 , 但并未顺着继母与亲母 这两种身份在丧服制度上究竟有何不同进行深度挖掘和解析, 而是引 入《 春秋》 之义作为大前提, 再辅之以丧服制度对两人的身份关系做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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