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枪械砖家 2019-07-04
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制,只能回归本源另起炉灶 在经历了今年3月和9月两轮征求意见后,11月《关于实行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后简称《 意见稿》)又出来一稿,即业界统称的第三版,可见政策机构的用心.

一方面,多方征求意见,争取找到最大公约数 ,寻求各方利益最大,潜在损失最小,做到尽可能的公开、公平、公正和民主;

另一方面,三次征求意见,充分体现 了政策制定的谨慎和细致,影响深远的政策不轻易出台. 中国可再生能源经过粗放式的快速发展,从上游制造到下游应用,无论是技术创新还是产业规模,都已成就了全球 领先地位,但制约我国新能源发展的几座大山依然存在.按照王斯成老师的概括,至少包括三个方面:补贴拖欠、并 网消纳及发展动力.拖欠补贴问题我们在上一篇《一手好牌打得稀烂,光伏业如何更好》中提供了解决方案.我们预 估,存量电站每年补贴金额在1000-1200亿元人民币之间.存量电站补贴消化的最佳途径就是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加 上绿色电力证书交易,通过联动配额和证书,将中央政府承诺的补贴金额变成证书由火电企业购买,既实现政府承诺 的补贴,挽回了政府的信誉,又让电站投资企业化解应收补贴之窘,更重要的是,可以通过配额的调整,实现我国能 源结构的转型,按计划有步骤地提高可再生能源在能源生产和能源消费中的比例. 可见,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实施方案意义重大,实施得好,多方共赢,中央政府、地方政府、用电主体、售电企业 、电力市场都将得益,达到帕累托更优;

实施得差,政策落实不下去,实施成本高,目标完不成,处罚不到位,社会 可能怨声载道. 《意见稿》四易其稿,始终侧重用户侧 三版《意见稿》都一以贯之对电力用户和售电企业设定了可再生能源配额,即用户侧配额制,按省分配指标,由省 能源局制定并实施省内方案,电力用户及售电企业共同承担配额义务,省能源局同时负责对承担配额义务的各主体进 行考核. 相比前两版,第三版《意见稿》主要有以下两点变化:

(一)去补偿罚金、增激励指标,第三版修改了第二版中提出的 配额补偿金 ,不再对未完成配额的义务主体设 置罚金,改为 列入不良信用记录,予以联合惩戒 .同时首次提出了激励性指标,较前两稿核定的配额指标更灵活 ,虽未提出具体激励方案但仍将起到正向鼓励作用.

(二)一定程度上简化了配额核算与交易机制,以考核消纳可再生能源电量为主,以市场购买可再生能源电量与自 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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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愿认购绿证为辅.修改了第二版中以绿证为唯一考核指标的方案,减少了政策之间的交叉重叠,似乎更容易操作. 《意见稿》仍坚持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的目标,简化了机制设计,强化了监督与责权体系,各级政府机构监督责任 和权力加大. 其实,在2016年4月,国家能源局曾发布《关于征求建立燃煤火电机组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配额考核制度有关要求 的通知意见的函》,其主旨在于针对发电企业设定可再生能源配额,对煤电企业可再生能源的发电占比做了规定,即 发电侧配额制.不知何故,征求意见无疾而终. 行政体系层级落实,可能滋生新问题 《意见稿》将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分配到各省级政府,各省级政府作为配额指标责任主体,一般会将配额进一步细 分到地市级政府甚至县级政府,给低层政府定指标,由低层政府再去落实给电力用户和售电企业.条块分配、以块为 主,是我国传统计划经济的模式,将中央目标细分给地方政府,由地方政府层层落实,行政手段看似简单易行,实质 衍生很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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