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枪械砖家 2019-07-04

(一)分配给各省的配额,以及次级分配的科学性、公平性何在? 《意见稿》对配额指标测算方法、配额消纳量核算、配额完成量核算方法、整体配额完成指标等都给了计算公式和 方法,计算公式很复杂,但科学性和公平性如何?省级政府分配给地市级机构的各项公式如何设计,如何考核,其科 学性和公平性如何保证?正式文件是否可以有指导意见?

(二)负责落实全省方案,各省能源局及新能源处能否担当? 全省指标测算、工作建议、方案制定、指标分解、机制建立、配额履约、评估考核、监督检查等等都将由各省能源 局负责,新能源处承担.各省能源局编制多的二三十人,少的十几个,新能源处可能才二三人.如果不是电力专业毕 业的专业人士,准确理解这一正式文件都会成问题,依靠二三人承担这么多的工作,恐怕力所难及.

(三)各级能源局很大的裁量空间,是否会滋生更多的寻租? 《意见稿》延续切 块块 分指标的传统计划经济的做法,各省为了配额比例会相互博弈.此外,省级指标确定后 ,会将指标再分配给市、县一级,再继续分配给售电企业和用电主体,分配标准如何保证客观、如何进行监督?指标 与配额在各层级分配,由各级政府机构、发改委、能源局所操作,人为裁决空间比较大,影响面广,每个指标每份配 额对应一定的价值,权力寻租机会激增.

(四)责任主体多执行流程复杂,实施效果会打多少折扣? 政策设计过于复杂,指标落实涉及各级地方政府、配售电企业、电网企业及用电主体之间的层层传递.《意见稿》 按省划分指标,虽然看似用电主体承担了配额的成本,但发电企业的收益必然也会受到影响,而这中间还经过各级政 府和两大电网,配网、售电等企业,责权又有很多交叉,政策的执行力将会变差,实施成本巨大,政策效果将大打折 扣.第三版相较第二版,虽已将义务主体、责任落实主体等分工更加简化与明确,确定了电网企业承担经营区配额的 实施责任,但电网仍然作为协助确定配额指标的技术支持方,其供电公司还需承担配额义务,同时肩负帮助政府制定 、落实方案的协助者责任,身兼多职,可能会与其他市场主体在完成配额方面存在潜在的矛盾.公共政策应当简明、 易理解、好执行,若过于复杂,涉及过多环节,政策的实施就会越拐越弯.

(五)《意见稿》中配额制设计复杂,真能又助于打开绿证市场? 根据能源基金会清洁电力项目主任陆一川介绍,与美国配额制(RPS)显著不同的是,国内 证 随 电 走.将 绿证与电力交易捆绑,义务主体(电网及其他配售电公司)在通过交易完成配额后,很难再自发自愿地购买绿证,难 以打开绿证市场.若主体落在发电企业上,却有逻辑可循,完不成可再生发电比例的目标,则去市场上购买绿证;

超 额完成,则可将证书出售.绿证的价格则由供需市场来决定.

(六)规定各省政府为落实配额的主体,地方政府真有抓手? 各省级政府承担省级配额落实责任,地市级政府承担地市区的落实责任,省内配额和指标制定和落实是由省能源局 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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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与各省电网共同确定,但就可再生能源投资决策、实际并网容量以及能否并网消纳等,地方政府没有多少话语权,无 法起到主导作用,地方政府的权力责任难以对等,处境较为尴尬. 简单易行选项,直接考核火电企业 《意见稿》的落脚点在于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推动能源转型.根据我国 十三五 规划中制 定的战略目标,在2020年、203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将分别达到15%和20%,其中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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