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鱼饵虫 | 2019-07-04 |
股东会不同意时,应订定计划於一定 期限销除超限部分.已设立独立董事於前项董事会讨论时,应 充分考量各独立董事之意见,并将其同意或反对之明确意见及 反对之理由列入董事会纪录.已设置审计委员会时,应经审计 委员会全体成员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并提董事会决议.如未经 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者,得由全体董事三分 之二以上同意行之,并应於董事会议事录载明审计委员会之决 议.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及全体董事,以实际在任者计算之.
三、本公司直接及间接持有表决权股份达百分之九十以上之子公司 依第三条第一项第四款规定为背书保证前,并应提报本公司董 事会决议后始得办理.但本公司直接及间接持有表决权股份百 分之百之公司间背书保证,不在此限. 第六条:背书保证办理程序
一、本公司办理背书保证事项时,应由被背书保证公司出具申请书 向本公司财务单位提出申请,财务单位应对被背书保证公司作
3 徵信调查,评估其风险性并备有评估纪录,经审查通过后呈总 经理及董事长核示,必要时应取得担保品.
二、财务单位针对被背书保证公司作徵信调查并作风险评估报告, 评估事项应包括:
(一)背书保证之必要性及合理性.
(二)以被背书保证公司之财务状况,衡量背书金额是否必须.
(三)累积背书保证金额,是否仍在限额以内.
(四)因业务往来关系从事背书保证,应评估其背书保证金额与 业务往来金额是否在限额以内.
(五)对本公司之营运风险、财务状况及股东权益之影响.
(六)应否取得担保品及担保品之评估价值.
(七)检附背书保证徵信及风险评估纪录.
三、财务单位应建立备查簿,就背书保证对象、金额、董事会通过 或董事长决行日期、背书保证日期及依前项规定应审慎评估之 事项,详予登载备查.
四、财务单位应评估或认列背书保证之或有损失且於财务报告中适 当揭露背书保证资讯,并提供签证会计师相关资料,以供会计 师采行必要查核程序,出具允当之查核报告.
五、本公司因情事变更,致背书保证对象不符合本作业程序规定或 金额超限时,应订定改善计划送各监察人,并依计画时程完成 改善. 第七条:背书保证注销
一、背书保证有关证件或票缫蛘袂宄セ蛘蛊诨恍露杞獬 时,被背书保证公司应备正式函文将原背书保证有关证件交付 本公司财务单位加盖「注销」印章后退回,申请函文则留存备 查.
二、财务单位应随时将注销背书保证记入背书保证备查簿,以减少 背书保证之金额. 第八条:内部控制
一、本公司之内部稽核人员,应至少每季稽核背书保证作业程序及其 执行情形,并作成书面纪录,如发现重大违规情事,应即以书 面通知各监察人.
二、本公司及子公司为净值低於实收资本额二分之一之子公司背书 保证时,内部稽核人员应每月稽核背书保证作业程序及其执行
4 情形,并作成书面纪录,如发现重大违规情事,应即以书面通 知各监察人.
三、本公司从事背书保证时应依规定程序办理,如发现重大违规情 事,应视违反情况予以处分经理人及主办人员. 第九条:印鉴章保管及程序
一、本公司以向经济部申请之公司印鉴为背书保证专用印鉴,该印 鉴及保证票扔Ψ直鹩勺ㄈ吮9,并按规定程序用印及签发 票,且该印鉴保管人员任免或异动时,应报经董事会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