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鱼饵虫 2019-07-04

二、本公司若对国外公司为保证行为时,公司所出具之保证函应由 董事会授权之人签署. 第十条:公告申报程序 本公司除应於每月十日前公告申报本公司及子公司上月份背书保证 余额.背书保证余额达下列标准之一者,应於事实发生日之即日起算 二日内公告申报: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之子公司背书保证余额达本公司最近期财务报表 净值百分之五十以上.

二、本公司及本公司之子公司对单一企业背书保证余额达本公司最近 期财务报表净值百分之二十以上.

三、本公司及本公司之子公司对单一企业背书保证余额达新台币一千 万元以上且对其背书保证 、 长期性质之投资及资金贷与余额合计 数达本公司最近期财务报表净值百分之三十以上.

四、本公司或本公司之子公司新增背书保证金额达新台币三千万元以 上且达本公司最近期财务报表净值百分之五以上. 本公司之子公司非属国内公开发行公司者,该子公司有前项第四款应 公告申报之事项,应由本公司为之. 本作业程序所称之公告申报,系指输入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之 资讯申报网站. 本作业程序所称事实发生日,系指交易签约日、付款日、董事会决议 日或其他足资确定交易对象及交易金额之日等日期孰前者. 第十一条:本公司之子公司拟为他人背书或提供保证时,本公司应命子公司依规 定订定背书保证作业程序,并应依所订作业程序办理. 第十二条:本作业程序未尽事宜部份,依有关法令规定及本公司相关规章办理. 第十三条:本作业程序经董事会通过后,送各监察人并提报股东会同意.如有董 事表示异议且有纪录或书面声明者,本公司应将其异议并送各监察人 及提报股东会讨论,修正时亦同.

5 本公司依前项规定将作业程序提报董事会讨论时,应充分考量各独立 董事之意见,并将其同意或反对之明确意见及反对之理由列入董事会 纪录.已设置审计委员会时,本作业程序之修正,应经审计委员会全 体成员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并提董事会决议.如未经审计委员会全体 成员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者,得由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行之,并 应於董事会议事录载明审计委员会之决议.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及全 体董事,以实际在任者计算之. 第十四条:附则

(一)本作业程序如有未尽事宜,悉依相关法令办理.

(二)本作业程序订於九十二年六月三日. 第一次修订於九十六年六月二十八日. 第二次修订於九十八年六月十六日. 第三次修订於九十九年六月十八日. 第四次修订於一年六月九日. 第五次修订於一二年六月二十一日. ........

下载(注:源文件不在本站服务器,都将跳转到源网站下载)
备用下载
发帖评论
相关话题
发布一个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