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施信荣 | 2019-07-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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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公司章程是否符合《公司法》 、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 《非 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 的规定、 相关条款 是否具备可操作性并发表明确意见. (3) 公司章程是否已在工商登记 机关备案;
如为附条件生效章程,除以挂牌作为生效条件外,是否附 有其他生效条件,是否影响章程效力. 【回复】 主办券商及律师查阅了《公司章程》 ,并与《公司法》 、 《非上市 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 必备条款》等文件进行核对;
获取了股份公司成立后的 三会 相关 资料,评价其执行情况;
获取了公司工商资料. (1)请公司补充说明公司章程是否载明以下事项并说明具体内 容: 公司股票的登记存管机构及股东名册的管理、 保障股东权益的具 体安排、 为防止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或转移公司资金或资产或其他资 源的具体安排、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诚信义务、 股东大会审议的 重大事项的范围以及须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的重大事项的范围、 重大担保事项的范围、 董事会对公司治理机制及公司治理结构进行讨 论评估的安排、 公司依法披露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的安排、 信息披露 负责机构及负责人、 利润分配制度、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内容和方 式、纠纷解决机制(选择仲裁方式的,是否指明具体的仲裁机构) 、 关联股东和关联董事回避制度、累积投票制度(如有) 、独立董事制 度(如有) . 公司《公司章程》内容包括总则、经营宗旨和范围、股份、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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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和股东大会、董事会、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监事会、财务会 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通知和送达、合并、分立、增资、减资、 解散和清算、投资者关系、修改章程、附则.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股票的登记存管机构及股东名册的管理 《公司章程》 第十三条规定: 公司的股份采取记名股票的形式.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存管. 《公司章程》第二十五条规定: 公司依法建立股东名册.股东 名册是证明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充分证据.
2、保障股东权益的具体安排 《公司章程》第二十六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 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二)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 会,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三)对公司的经营进行监督,提出建议 或者质询;
(四)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 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
(五) 查阅本章程、 股东名册、 公司债券存根、 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 告;
(六)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 余财产的分配;
(七)对股东大会做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 的股东,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公司章程》第二十七条规定: 股东提出查阅前条所述有关信 息或者索取资料的, 应当向公司提供证明其持有公司股份的种类以及
8 /
80 持股数量的书面文件, 公司经核实股东身份后按照股东的要求予以提 供. 《公司章程》第二十八条规定: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内 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 规或者本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本章程的,股东有权自决议做出之 日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