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向日葵8AS 2019-07-04

在2011年 1月,使用公共交通工具的乘客平均每天达 720万人次.政府当局进一步表示,2010年发现交通情况明显恶 化,主要原因是占整体车辆主要部分 (约68%)的领牌私家车数目 上升(2010年年底总数为414 966辆). 虽然领牌私家车数目於过去10年间的按年增幅维持在大约 3%或以下的水平,但在2010年12月则上升至 5.4%,属近 10年的新高.此外,九龙及香港岛整体 汽车平均行车速度由2008 年每小时23.4 公里下降至2011 年 每小时 22.2公里(即下降 5.1%),而新界区的汽车平均行车速度亦 由每小时44.2公里下降至每小时39.9公里(即 下降9.7%). 有关汽车平均行车速度的详细资料载於附 件III. 18. 至於整体交通策略方面,政府当局表示,除建议以首次 登记税控制私家车增长外,政府亦一直有推行1990年制订的运输政策白皮书及1999年制订的长远运输策略建议的其他措施,包括致力融合运输及城市规划,以期减少市民对道路交通的依赖,以及积极推?以铁路为 骨干的公共运输系统政策.政府 当局对小组委员会委员就改善交通情况提出的建议所作的回应6载於附录IV. 政府当局表示会继续采取积极措施,采取全方位方法改善交通情况.然而,政府当局强调,即使已经采用上述各项措施,但假如不采取行动控制私家车的增长,交通情况只会继续恶化. 为环保汽油私家车及取 消登记车辆提供税务宽减 19. 小组委员会普遍深切关注到,提 高私家车首次登记税或 会减低车主更换新车的意欲,并会减慢在道路上行驶的旧车被淘汰的速度,因而对空气质素构成负面影响.多名小组委员会委员(包括刘健仪议员、余 若薇议员、甘乃威议员、黄 成智议员、 陈克勤议员及叶国谦议员 )建议应考虑提供税务宽减,鼓励把旧 私家车取消登记,此举既可控制 私家车数目增加,又可改善空气 质素,可收一举两得之效.就此方面,小组委员会委员具体提出 以下建议,供政府当局考虑 ?? (a) 购买新登记私家车的人士如把旧车取消登记,应获得退税;

及(b) 购买获环境保护署(下称 环保署 ) 认可的环保汽油私家车的人士应获豁免建议增加的首次登记税,并增加 目前为此等车辆提供的首次登记税税务宽减. 20. 不过,政府当局表示,香港路边空气污染的主要源头是 柴油商业车辆而并非私家车,其排放的粒子和氮氧化物分别占车辆总排放量的 95%和88%.另一方面,由 私家车排放的粒子和 氮氧化物分别只占这两种污染物的 1%及5%.目 前三分二的私家 车车龄在10年或以下并符合欧盟三期或以上的废气排放标准.欧盟一型及欧盟二型私家车占私家车总数的比例分别为约7.7% 及22%.为 鼓励使用这些废气排放量少而燃料效率高的车辆,政府当局会继续为获环保署认可的合资格环保汽油私家车4提供现有的首次登记税税务宽减.若鼓励车主销毁旧私家车后换上新车,私家车数目并不会减少,未能达到减低使用道路车辆数目的政策目的.政府当局表示,议员就提出拟议增加首次登记税的条例草案进行讨论时 ,可进一步讨论上述建议.

4 现时,获环保署认可的合资格环保汽油私家车,可以享有三成的首次登记税宽减,上限为5万 元.有关型号由环保署审批,并载於其网页.环保署会向获审批型号发出《环保私家车证明书》,并於证明书上列出有效期.在为环保汽油私家车於运输署进行首次登记时,持相关有效证明书的车主可就有关车辆申请税务宽减.7豁免於《2011年公共收入保障(汽 车首次登记税)令 》 生效期前订购的车辆 21. 小组委员会委员(包 括梁刘柔芬议员、刘健仪议员、陈克勤议员、陈健波议员及黄成智议员 )认为,为对在该命令生效 前已订购私家车但尚未登记车辆的买车人士公平起见5,在核实其买卖合约或支付订金日期的证明文件后,应豁免调高有关车辆的首次登记税. 22. 政府当局表示,向 已订购车辆作出豁免安排,在 执行上 有困难,主要是难以证明是否在特定日期签订买卖合约或支付订金,因并非所有个案均有证明文件供核实其订购日期,因此有关豁免建议可能容易被滥用.政府当局亦指出,过往调整首次 登记税时,新税率都会适用於在新税率生效时尚未登记的所有车辆.政府 当局指 出,前《 2003年收入条例草案》委 员会曾讨论 同一议题.当时的法案委员会了解到有关豁免的后果,加上大部分交易已经完成,作出有关豁免会对业界造成不便,委员会同意维持现行做法.政府当局认为有关做法仍适用於是次增加首次登记税的建议. 23. 小组委员会委员普遍不认同政 府当局的立场,委 员始终 认为,为对有关的买车人士公平,在该命令生效前已订购的车辆应获得豁免.小组委员会促 请政府当局重新考虑有关要求. 废除《 2011年公共收入保障 (汽车首次登记税 )令》的建议 24. 小组委员会曾於2011 年4月11 日的会议上讨论废除该命令的后果.政府当局解释,该命令的目的旨在使《2011年汽车(首 次登记税)(修订)条 例草案》(下 称 草 案 )内的建议具临时法律效力,以保障公共收入.假如有关建议未能於公布后即时生效,很多买车人士便会因 预期加税而提早买车,有违建议 控制私家车增长的目标. 25. 政府当局表示,如 立法会废除该命令,首 次登记税将会 按该命令生效前的税率徵收.然而,於该命令生效期间多收的税款不会获即时退还.根妒鸵寮巴ㄔ蛱趵(第1章)第34(2)条,即使废除该命令的决议获 通过,但已根妹疃鞒龅娜魏问虑,其法律效力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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