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颜大大i2 | 2019-07-04 |
8 2.2 会计政策变动 本附注解释采纳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 「金融工具」 及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 「来 自客户合约的收入」 对本集团财务报表的影响. (a)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 「金融工具」 於2018年1月1日,本集团评估了本集团所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类型,并将 金融资产分类至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的恰当类别.本集团的金融资产主要为 以摊余成本计量且符合条件以摊余成本分类之应收账款、应收票捌渌κ 款项. 本集团有两种类型的金融资产须按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之新预期信用损失模 式计算: ? 商品销售之应收账款;
及?其他应收款项. 本集团须就上述每项资产类别根愀鄄莆癖ǜ孀荚虻9号修订其减值方法.新 减值模式规定须根て谛庞盟鹗啡霞踔挡Ρ,而非如同根愀刍峒谱荚 ( 「香港会计准则」 ) 第39号的情况下,仅确认已产生信用损失.减值方法变动对 本集团於2018年1月1日之留存收益的影响并不重大. 有关过往会计政策及过渡方法变动之性质及影响的进一步详情载列如下: (i) 分类 自2018年1月1日起,本集团按以下计量类别对金融资产进行分类: ? 其后以公允值计量 (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的金融资产;
及?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该分类取决於本集团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以及现金流量的合同条款. 对於以公允值计量的资产,其收益和亏损将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ii) 计量 於初始确认时,本集团按公允值计量金融资产,收购该金融资产 (按公允 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 直接应占的交易费用计入损益;
而其他类别金 融资产的费用於该等金融资产的初始账面值确认.就提供商品所产生且并 无融资成份之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项,本集团按其有权及预期收取之现 金流量计量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项之账面值. (iii) 减值 本集团应用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之简化方法计量预期信用损失,该方 法就所有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项均使用整个存续期之预期损失拨备.
9 (b)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 「来自客户合约的收入」 本集团已自2018年1月1日起采纳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 「来自客户合约的收 入」 ,取代香港会计准则第18号 「收入」 (涵盖商品及服务之合同) . 於2018年1月1日,本集团采纳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对於2018年1月1日尚 未完成之合约应用追溯调整法.该采纳对於2018年1月1日的留存收益并无重大 影响.於2018年1月1日或之后开始的报告期间的业绩根什莆癖ǜ孀荚虻 15号呈列,惟上期金额并未调整而继续根炯殴峒谱荚蛴枰员ǜ. 根什莆癖ǜ孀荚虻15号,本集团与客户的合约可能包括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