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cyhzg 2019-07-04

2016 年,土壤环境管理司将《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的修订列入

2017 年工 作计划,由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承担修订工作. 1.2 工作过程 编制组在承担标准编制任务后,对前期调研情况进行了梳理,并重点结合中 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完成的危险废物鉴别案例,对《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存―15 ― 在的问题进行了归纳总结和整理,并针对性的开展修订工作. 对《巴塞尔公约》 、欧盟、美国等国家和地区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及技术方 法进行了调研,掌握发达国家和地区危险废物鉴别管理的基本情况. 在以上工作的基础上,确定了本标准制订的原则、技术路线、工作内容和进 度安排,开展修订工作.2017 年11 月29 日,土壤环境管理司组织召开了《危 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 (修订 GB 5085.7-2007)的开题论证会和征求意见稿技 术审查会, 论证委员会通过该标准的开题论证,同时审查委员会通过该标准征求 意见稿的技术审查, 并对征求意见稿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根据技术审查意见对 标准进行修改,编制形成《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征求意见稿和编制说明.

二、标准制修订必要性分析 2.1 我国危险废物鉴别工作概况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于

2007 年发布,但相当长时间后危险废物鉴别工作才逐 步开展. 自2010 年,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率先开展危险废物鉴别工作.

2013 年,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 的解释》 (法释〔2013〕15 号)发布后,加强了对危险废物的监管执法,鉴别工 作案例迅速增多. 根据各省级固管中心反馈的信息统计,2016 年全国有

17 个省市开展了危险 废物鉴别工作, 共完成危险废物鉴别报告

120 份(包括鉴别为危险废物的

13 份, 经鉴别不属于危险废物的

107 份) .主要涉及行业有石油与化工、有色金属冶炼、 电子电器制造、汽车制造、医药、印染涂料制造、食品加工、皮革制造、农药制 造等多个行业,主要类别有各行业产生的污泥、残渣、废包装桶、废催化剂、废 液以及突发环境事件发现的不明废物等.2016 年,全国共有

45 家机构参与了危 险废物鉴别工作,主要包括固管中心、科研院所、政府检测机构以及具有相关检 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公司等,所占的比例分别为 7%、18%、33%及42%. 2.2 产业发展政策、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政策、法律、法规、规划情况 近年来, 国家对环境管理和环境司法的工作力度不断加强,出台了一系列政 策性文件,对危险废物鉴别工作提出了新要求: (1)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 ―

16 ― 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释〔2016〕29 号) 第十四条对案件所涉的环境污染专门性问题难以确定的, 依据司法鉴定机构 出具的鉴定意见, 或者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公安部门指定的机构出具的报 告,结合其他证据作出认定. 在该司法解释中,危险废物的认定属于专门性问题,在难以确定时,需要开 展危险废物鉴别工作,并出具鉴别报告.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2017 年5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开展 固废法 执法检查,并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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