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枪械砖家 | 2019-07-04 |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19日―2― 东莞市新时代创新人才引进培养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 九大精神,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集聚一大批新时代创新人 才,为我市深化创新驱动、推进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 支撑,根据《关于我省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粤发〔2017〕1 号) 、 《关于加快新时代博士和博士后人才创 新发展的若干意见》 (粤组通〔2017〕46 号) 、 《关于打造创新 驱动发展升级版的行动计划(2017-2020 年) 》 (东委发〔2017〕
15 号)和《东莞市 十百千万百万 人才工程行动方案》精神, 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实行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营造激 发人才创新创造活力的良好环境,加快引进培养创新人才,形 成一支与我市创新驱动发展相匹配的新时代创新人才队伍.
二、主要任务
(一)实施新时代创新人才引进项目.实行更具竞争力的 引才措施,对符合条件的新引进人才提供综合补贴. 1. 本方案所称的新引进人才,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或具有初级 ―3― 以上职称,或上年度在我市缴纳个人所得税不低于
3 万元;
(2)人事档案关系在我市;
(3)2017 年1月1日后引进我市(引进时间以首个我市 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起始时间为准) ;
(4)与我市用人单位(党政机关、财政全额供养的事业单 位除外)签订
3 年或以上劳动合同,在该单位工作并依法缴纳 社会保险满
1 年;
其中,具有本科学历,或具有初级或中级职 称,或上年度在我市缴纳个人所得税不低于
3 万元的人才,所 在单位须符合本方案限定范围(详见附件) . 2. 新引进人才综合补贴标准如下: 条件类别 最高补贴额度 补贴方式 资金来源 正高级职称
30 万元/人分5年等额发放 用人单位所在园区、镇 (街) 财政和市财政按1:1 比例分担(其中市属非财 政全额供养事业单位人 才补贴资金由市财政承 担) 副高级职称或博士 (不分正副高级的高级 职称人才按副高级标准 补贴)
20 万元/人分5年等额发放 硕士
6 万元/人分3年等额发放 中级职称或上年度在我 市缴纳个人所得税不低 于3万元(限定用人单 位范围)
6 万元/人分3年等额发放 初级职称或全日制本科 (限定用人单位范围) 由各园区、镇(街)自 行制定,但不得低于
1 万元/人(市级 倍增计 划 试点企业人才不得 低于
2 万元/人) 一次性发放 用人单位所在园区、镇 (街)财政承担(其中市 属非财政全额供养事业 单位人才补贴资金由市 财政承担) 新引进人才综合补贴每人限申领一次.符合条件的新引进 人才可申领最高补贴额度的 40%,符合条件且具有我市户籍的 ―4― 新引进人才可申领最高补贴额度的 100%. 3. 新引进人才按 就高从优不重复 的原则享受市财政有 关人才政策待遇,重复部分予以核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