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枪械砖家 | 2019-07-04 |
(二)实施新时代创新人才提升项目.大力推动我市人才 资源开发,对符合条件的人才给予能力提升培养扶持. 1. 扶持对象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我市户籍,且人事档案关系在我市;
(2)在我市用人单位(党政机关、财政全额供养的事业单 位除外)工作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满
1 年;
(3)2017 年1月1日后,在我市工作期间取得国家承认 的硕士以上学位或高级职称(已享受我市专业人才学历进修补 助并取得对应学位的人才不纳入扶持对象范围) . 2. 扶持标准如下: 条件类别 扶持标准 扶持方式 资金来源 取得正高级职称
5 万元/人 一次性发放 市财政承担 取得副高级职称或博 士学位 (取得不分正副 高级的高级职称, 按取 得副高级职称标准扶 持)
4 万元/人 取得硕士学位
2 万元/人
(三)实施新时代博士人才培养项目.在高等院校、科研 机构、三甲医院创建博士工作站;
支持主营业务收入
5 亿元以 上大型工业企业、建有研发机构的规模以上企业、成长性高新 ―5― 企业创建博士工作站.支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三甲医院的 博士工作站与我市中小型科技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 成果转化、 人才培养.对新建博士工作站和进站博士人才提供保障. 1. 建站保障.对经批准设立的博士工作站,由市财政给予
50 万元的一次性建站资助. 2. 编制保障.按照省部署,建立博士事业编制统筹使用机 制,预留一定数量的事业编制,专门用于保障博士毕业生的引 进、培养、流动所需编制.此类编制专项用于有关事业单位及 其博士工作站的博士,经机构编制、组织和人力资源部门审核 后,实行实名制管理.有条件的事业单位可探索实行员额制管 理.在站博士由设站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三甲医院统一纳 入事业编制保障管理,5 年内保留事业编制人员身份. 3. 待遇保障.在站博士的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缴纳由设站 单位予以保障.
(四)打造招才引智工作平台 1. 扩大海外人才工作站建站数量规模.实施固定建站和灵 活合作相结合的模式, 争取到
2021 年海外人才工作站固定建站 数量达到
8 个,灵活建站数量达到
30 个,构建覆盖世界主要发 达国家(地区)的招才引智网络.对采取固定建站模式的海外 人才工作站,给予每年
8 万元的基本运作经费、交通补贴和绩 ―6― 效奖励;
对采取灵活合作模式的海外人才工作站,给予交通补 贴和绩效奖励.绩效奖励根据推荐人才的数量、层次和对我市 的贡献给予不同标准的奖励: (1)协助我市举办高层次人才交流活动,成功组织符合活 动条件的海外人才实际参会的,按2000 元/人标准给予奖励;
(2)推荐硕士学位海外人才,成功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 或合作协议,且在莞工作满
3 个月的,按5000 元/人标准给予 奖励;
(3)推荐博士学位或副教授以上职务海外人才,成功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合作协议,且在莞工作满
3 个月的,按1万元/人标准给予奖励;
(4)推荐海外硕士或以上学位人才创业项目落户东莞,创 业企业注册后实缴资本不少于
300 万元且所推荐人才持股不少 于30%的,按3万元/个标准给予奖励;
(5)推荐的海外人才获得特色人才资格的,根据特色人才 特殊政策相关标准,按 就高从优不重复 的原则给予奖励. 2. 组建国内人才工作站.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依托第 三方专业人才服务机构,在国内重点高校和科研院所集聚城市 组建一批国内人才工作站. 争取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