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252276522 | 2019-07-04 |
― 如果标定的最大扭矩转速低于额定转速的 60%,则中间转速取额定转速的 60%;
― 如果标定的最大扭矩转速高于额定转速的 75%,则中间转速取额定转速的 75%. 3.22 有效寿命 useful life 本标准第 5.2.3 条规定的,保证船机的排放控制系统的正常运转并符合有关气态污染物和 颗粒物排放限值,且已在型式检验时给予确认的使用时间. 3.23 船机大修 rebuilding marine engine 对船机或船机系统的一部分进行拆卸、检查和/或零部件替换,重新组装船机或船机系统, 提高船机的寿命. 3.24 应急船机 emergency marine engine
4 只在应急情况下使用的任何设备或装置上的船机.
4 型式检验和检验信息公开 4.1 本标准适用范围的船机机型应按照本标准要求进行型式检验. 4.2 信息公开要求 4.2.1 船机制造企业或授权的代理人应按本标准附录 A、附录 F 的要求进行信息公开,涉及企业 机密的相关内容,可仅向主管部门公开. 4.3 型式检验的样机和试验用燃料 4.3.1 应向负责进行型式检验的检测机构,提交一台符合附录 A 所描述的 船机机型 (或 源机 )特性的船机,完成本标准规定的检验内容. 负责进行型式检验的检测机构也可以在船机制造企业,对提交申请的船机完成本标准规定 的检验内容. 如果主管部门认为申请者提供的源机不能完全代表附件 AB 中定义的发动机系族, 应由制造 企业提供另一台源机,进行型式检验. 4.3.2 型式检验使用燃料规定如下: 4.3.2.1 对于使用普通柴油的船机,应使用附录 D 规定的基准柴油. 4.3.2.2 对于使用其他燃料的船机,应使用制造企业型式检验燃料类型的市售燃料. 4.3.2.3 对于可以使用一种以上燃料(非混合燃料)的船机,应用每类燃料分别进行试验,且测 试结果均应满足本标准规定的排放要求. 4.3.2.4 对于可以使用多种混合燃料的船机,应选用会造成排放最恶劣状态的混合燃料进行试 验,且测试结果应满足本标准规定的排放要求. 4.4 型式检验的豁免 对于出口、展览、救援、应急、匹配试验等特殊用途的船机,可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免 予型式检验.向主管部门提交的资料应包括:型号、功率、生产厂、用途、所达到的排放标准 阶段、数量和生产日期等内容.
5 技术要求和试验 5.1 总则 制造企业应采取技术措施确保船机在正常的工作条件下、在规定的使用寿命期内,排放控 制系统正常运转,污染物排放符合本标准要求. 未经型式检验不得对制造厂采取的污染控制技术措施或装置(如:燃油系统、电子控制系 统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