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QQ215851406 | 2019-07-04 |
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 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 并抄送给丙方.
六、甲方
1 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且达到发 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 )的20%的, 甲方(或甲方和乙方)应当及时以电话、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 出清单.
七、 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 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 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 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 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十、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 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十
一、本协议一式九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两份,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 国证监会陕西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剩余一份留甲方备用. 特此公告 陕西黑猫焦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12 月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