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You—灰機 | 2019-07-04 |
(三)坠落、倒塌损失责任:是指保险标的在保险单载明的地址由于空中运行物体的坠落,以及外来不属 于被保险人所有或占用的建筑物和其他固定物体的倒塌所造成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 赔偿. 第六条 对于投保人选择的损失赔偿责任发生时, 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采取施救措施而支 付的合理的、必要的费用,以及被保险人为抢救保险标的或防止灾害蔓延,采取必要的、合理的措施而造 成的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也负责赔偿. 责任免除 第七条 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费用的,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家庭雇佣人员、寄宿者或同住者的违法、犯罪或故意行为;
(二)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动、武装冲突、恐怖行动、罢工、民众骚乱、暴动;
(三)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四)大气污染、土地污染、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但因本保险合同责任范围内的事故造成的污染不在 此限;
(五)核辐射、核爆炸、核污染以及其他放射性污染;
(六)地震、地震次生原因、海啸;
(七)座落在沿江地区、沿湖地区、低洼地区、蓄洪区、行洪区、泄洪区以及防洪堤以外当地常年警戒水 位线以下地区的保险标的,由于洪水、规律性涨潮、地下渗水所造成的损失;
(八)保险标的因设计错误、原材料缺陷、施工/安装装修不善、建筑物沉降以及自然磨损、正常维修造 成的损失或引起的费用;
(九)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引起的任何损失或费用;
(十)保险房屋标的本身因未达到标的所在地国家建筑质量要求(包括抗震设防标准)造成房屋垮塌或被 政府相关部门鉴定为危房的;
(十一)家用电器、家用电子产品因使用过度、超电压、超负荷、短路、漏电、自身发热、烘烤等原因所 造成的自身损毁;
(十二)保险标的的本身缺陷、保管不善导致的损毁;
保险标的烟熏、污染、锈损、腐蚀、变质、霉烂、 受潮、虫咬、鼠咬、自然磨损、自然损耗、自燃、烘焙所造成自身的损毁;
(十三)置放于阳台或露天的财产,由于暴风、暴雨所造成的损失;
(十四)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已连续超过
60 天处于无人照管状态;
(十五)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已超过其设计使用年限. 第八条 下列损失、费用,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
(一)保险标的遭受保险事故引起的各种间接损失;
(二)保险标的贬值损失或丧失使用价值;
(三)本保险单中规定的应由被保险人自行负担的免赔额;
(四)其它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原因所造成的损失. 保险价值、保险金额与免赔额(率) 第九条 本保险合同项下的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为保险事故发生时的重置价值. 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参照保险 价值自行确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其中:
(一)保险房屋、室内装潢及室内附属设施的保险金额由投保人根据购置价或市场价自行确定;
(二)室内财产的保险金额由投保人根据投保时保险财产的实际价值分项目自行确定.除非另有约定,未 分项目的,按各大类财产在室内财产保险金额中所占比例确定,即城市家庭的室内财产中家用电器及文体 娱乐用品占 40%,衣物及床上用品占 30%,家具及其他生活用具占 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