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南门路口 2019-07-04

(按公约定义说明,如果公司有特别说明的定义加上) 1.2 本手册中应用的缩写如下: 1)ILO ― 国际劳工组织;

2)IMO ― 国际海事组织;

3)MLC,2006 ―《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

4)MLC ― 海事劳工证书;

5)DMLC ― 海事劳工符合声明;

6)STCW公约 ―《1978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及其修正案. 1.3 适用范围 本手册适用于本公司所属岸基部门、本公司经营和管理XX轮以及在该轮服务的所有海员.

2 2 基本权利和原则 2.1 海员按照国际公约、国法律法规以及相关协议充分享有如下权利: 1) 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自由结社和集体谈判的权利;

(公约 第III条(a)) 2) 消除所有形式的强迫和强制劳动;

(公约 第III条(b)) 3) 有效废除童工劳动;

(公约 第III条(c)) 4) 消除就业和职业方面的歧视.(公约 第III条(d)) 2.2 海员的就业和社会权利 1) 享有符合安全标准的安全且受保护的工作场所;

(公约 第IV条.1) 2)获得公平的就业条件;

(公约 第IV条.2) 3) 获得体面的船上工作和生活条件;

(公约 第IV条.3) 4) 享受健康保护、医疗、福利措施及其他形式的社会保障.(公约 第IV条.4)

3 公司岸基部门的职能职责 (根据公司组织结构和职责分配描述)

4 关于本手册 4.1 本手册依据 MLC,

2006、 (对中国旗船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 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中国船员集体协议等;

其他船旗:船旗国主管当局 为履行 MLC,2006 而制定的法律或法规)以及 ILO、IMO 等国际组织的有关公约编制. 4.2 XXX 部门负责本手册的修订. 4.3 本手册中使用中文(或其他工作语言)和英语两种语言.若中文和英文在理解上有歧 义时,以中文(或其他工作语言)内容为准.

3

第一章 海员上船工作的最低条件 1.1 最低年龄 1.1.1 本公司招募和雇佣年龄满XX(船旗国规定的更高的最低年龄要求)周岁及以上的海 员.(规则1.1;

标准A1.1.2 和海员条例 第六条第一款) 1.1.2 应禁止18岁以下的海员从事夜间工作. ( 夜间 应根据船旗国法律或实践来定义.它 应该包括从不晚于午夜开始至不早于上午5点钟结束的一段至少9个小时的时段.)(标准 A1.1.2) 1.1.3 在下列情况下如果主管当局对严格遵守关于夜间工作的限制做出了例外,本公司将 采取相应措施予以满足:(如果公司体系文件有该部分内容可以引用)(标准A1.1.3) (a) 根据已经确定的项目和日程安排,有关海员的有效培训将被扰乱;

或(b) 职责的具体性质或认可的培训项目要求所涉及的海员例外履行夜间职责,且主管当局 在与有关船东和海员组织协商后确定该工作不会对他们的健康或福利产生有害影响. 1.1.4 公司禁止18岁以下海员从事如下可能危害其健康或安全的工作(删除不适用项,船 旗国如有特殊规定需列明):(标准A1.1.4) 其项目包括:(导则 B4.3.10.2) (a) 搬起、挪动或运送重荷或重物;

(b) 进入锅炉、液舱和隔离舱;

(c) 置身于有害水平的噪音和振动中;

(d) 操作起重机械或其他动力设备或器械,或向操作此类机械的人员发信号;

(e) 操作系泊或拖缆或锚具;

(f) 索具作业;

(g) 恶劣天气中在高处或甲板上工作;

(h) 夜间值班;

(i) 电气设备维护;

(j) 接触有潜在危害的物质,或诸如危险或有毒物质等有害的物理试剂,及受到电离辐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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