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jingluoshutong 2019-07-04
1 宁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宁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宁德市财政局宁经信产业〔2016〕354 号 宁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宁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宁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6 年宁德市新能源非公交 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县(市、区)经信(商)局、发改局、财政局、东侨开发区经 发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上关于支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有 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 我们根 据福建省经信委 发改委 财政厅《关于下达

2016 年省级新能 源非公交汽车推广应用和充电设施建设奖补资金的通知》 (闽经 信计财〔2016〕439 号)的精神,研究制订了《宁德市

2016 年 文件

2 新能源非公交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实施细则》 , 现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宁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宁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宁德市财政局

2016 年10 月28 日 联系人:陈辉(福安经信局) 0593-6382860

3 2016 年宁德市新能源非公交汽车推广应用 财政补贴实施细则 根据财政部等四部委《关于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 用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财建z2015{134号)、《关于"十三 五" 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奖励政策及加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 通知》(财建z2016{7号)、省经信委 发改委 财政厅《关于下 达2016年省级新能源非公交汽车推广应用和充电设施建设奖补 资金的通知》(闽经信计财43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新能 源非公交汽车推广应用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一、补贴范围及对象

(一)补贴范围.符合相关规定,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新 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 (以下简称"推荐车型目 录"),且享受中央财政补贴的新能源非公交汽车,包括纯电动 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不包 括:传统混合动力汽车、燃气汽车、低速电动汽车.

(二)补贴对象.2016年在本市新购置新能源汽车(二手车 除外),且在本市公安车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上牌的消费者.以 财政性资金购置新能源汽车的消费者不适用本细则.

二、补贴标准及方式

(一)补贴标准: 2016年省上下达我市新能源非公交汽车推广应用任务数为 300辆标准车(相关标准折算见附件1),奖补资金合计508万元, 平均每台标准车补贴金额为1.69万元.国家、 地方财政补助的总 和不超过车辆市场合理销售价格的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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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补贴方式.新能源汽车销售机构按照扣除中央和地方 财政补贴的价格与消费者进行结算. 补贴由新能源汽车销售机构 统一申请.在本市公安车辆管理部门完成车辆注册登记后, 销售 机构按规定据实申报补贴. 经营场地及税收解缴关系在本市的销 售机构, 补贴拨付至销售机构. 在本市未设销售机构的生产企业, 可注册登记或委托一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税收解缴关系在本 市的汽车销售机构,补贴拨付至该销售机构.

三、申请资料 新能源汽车销售机构申请财政补贴, 应当提交以下相关材料 并装订成册后向属地经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一)2016 年宁德市购置新能源汽车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2) ;

(二) 《福建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配套补助资金申请 信息汇总表》 (附件 3)和《福建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配 套补助资金申请信息明细表》 (附件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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