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JZS133 2019-07-04
义乌市环境功能区划 文本(印刷稿) 义乌市人民政府 二一六年七月 前言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要 建立空间 规划体系, 划定生产、 生活、 生态空间开发管制界限, 落实用途管制.

坚定不移实施主体功能区制度,建立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严格按 照主体功能区定位推动发展,建立国家公园体制 .国务院关于加强 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提出: 国家编制环境功能区划,在重要生 态功能区、 陆地和海洋生态环境敏感区、 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红线, 对各类主体功能区分别制定相应的环境标准和环境政策 . 环境功能区划,是区域生态环境空间管控方面的基础性、约束性 区划,是政府履行环境保护法定职责的重要手段、决策区域开发活动 的重要依据和开展分区差别化管理的基础平台.编制环境功能区划, 其目的是基于区域空间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通过辨析面临的环境 问题和环境保护压力, 分区制定环境保护目标和明确环境保护相关政 策措施. 《义乌市环境功能区划》根据《浙江省市、县环境功能区划编制 技术指南(试行) 》 ,基于区域空间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通过辨析 面临的环境问题和环境保护压力,综合衔接《浙江省主体功能区规 划》 、 《浙江省环境功能区划》 、 《义乌市域总体规划》和《义乌市土地 利用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将义乌市总体定位为国际商贸城市人居 环境保障、 省级重点准入区, 市域国土空间划分为自然生态红线区 (生 态保护红线区) 、生态功能保障区、农产品安全保障区、人居环境保 障区、环境优化准入区和环境重点准入区

6 大类

28 个功能区,并分 别制定了环境保护目标、总体管控措施和负面清单. 《义乌市环境功能区划》是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各项 专项规划的重要依据和基础,是维护生态安全、国土空间开发、产业 布局和结构调整、建设项目和资源开发环保准入的基础性、控制性和 约束性区划. 目录

第一章 总则-1 第一条 指导思想

1 第二条 区划目标

1 第三条 基本原则

2 第四条 编制依据

4 第五条 区划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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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区划方案-6 第六条 总体定位

6 第七条 分区方法

6 第八条 环境功能区类型

6 第九条 环境功能区命名与分类

7 第十条 环境功能区划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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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分区环境目标与管控措施-13 第十一条 自然生态红线区

13 第十二条 生态功能保障区

14 第十三条 农产品安全保障区

15 第十四条 人居环境保障区

16 第十五条 环境优化准入区

17 第十六条 环境重点准入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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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义乌市环境功能区划登记表-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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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指导思想 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 坚定不移地实施主体功能区制 度,建立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 的精神,以及《国务院关于加强环 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 (国发〔2011〕35 号) 、 《关于全面编制实施 环境功能区划加强生态环境空间管制的若干意见》 (浙政办发 [2014]126 号)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保护优先和生态保护红线 的理念,遵循区域自然环境的空间分异规律,合理利用区域各项环境 资源,构建分区管理、分类指导的义乌市环境功能区划体系,以保障 自然生态安全和维护人居环境健康、引导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合理布 局,促进环境管理科学化、差异化、精细化,提升环境保护参与宏观 决策的能力和水平,推动经济社会与环境的协调、可持续发展. 第二条 区划目标 按照生态环境资源的空间差异性进行环境功能分区, 划定生态保 护红线,实施分区差别化环境管理政策,约束和引导区域开发布局, 控制和改善建设开发活动的环境行为, 确保国土开发布局与生态安全 格局相协调,对生态环境资源(环境容量)的利用强度控制在生态环 境承载力范围之内,为我们子孙后代留足高质量的山、水、林、田、 湖等生态空间、优美的生态景观资源和健康安全的环境质量,实现生 态环境资源的永续利用. 具体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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