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JZS133 | 2019-07-04 |
(7) 《关于全面编制实施环境功能区划加强生态环境空间管制的 若干意见》 ,浙政办发[2014]126 号;
(8) 《关于加快开展市县环境功能区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浙环 发[2014][48]号;
(9) 《关于市县环境功能区划编制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 ,浙环 发[2014][53]号;
(10) 《浙江省主体功能区规划》 (2013) ;
(11) 《浙江省环境功能区划》 (2014) ;
(12) 《浙江省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 (2014) ;
(13) 《义乌市域总体规划(2013-2030) 》 ;
(14) 《义乌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
5 第五条 区划范围 区划范围为整个义乌市行政区域.市域总面积
1105 平方公里, 辖6个镇、8 个街道:佛堂镇、苏溪镇、上溪镇、大陈镇、义亭镇、 赤岸镇、稠城街道、福田街道、江东街道、稠江街道、北苑街道、后 宅街道、廿三里街道、城西街道.
6
第二章 区划方案 第六条 总体定位 义乌市环境功能总体定位为国际商贸城市人居环境保障、 省级环 境重点准入区.作为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国家首个 AAAA 级购 物旅游区,义乌市未来将吸引更多的流动人口,应加强人居环境与生 态系统的保护与恢复.同时针对目前产业发展,应优化工业的发展与 布局,引导产业集聚,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加速淘汰落后产能,实现 人与自然以及社会的和谐发展. 第七条 分区方法 以浙江省主体功能区规划、浙江省环境功能区划、义乌市域总体 规划等相关规划和区划为依据, 从环境功能内涵和环境功能综合评价 结果出发,根据义乌市自然地理特征、区域自然生态环境的空间分异 规律,结合已有产业结构布局和自然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综合考虑 社会经济发展现状和趋势,并通过卫星遥感分析和实地勘察,提出环 境功能区划方案,分区提出环境管理目标,制定环境质量要求和建设 开发活动环保准入条件,保障各类功能区环境功能的稳定发挥. 第八条 环境功能区类型 根据保障自然生态安全和维护人居环境健康两方面的基本功能, 把国土空间划分为自然生态红线区(生态保护红线区) 、生态功能保 障区、农产品环境安全保障区、人居环境保障区、环境优化准入区和
7 环境重点准入区六类环境功能区. 自然生态红线区(生态保护红线区) :指维持区域自然生态本底 状态,维护珍稀物种的自然繁衍,具有重要自然文化价值,保障未来 可持续生存发展空间的区域. 生态功能保障区:指维持水源涵养、水土保持、防风固沙、生物 多样性等生态调节功能稳定发挥,保障区域生态安全的区域. 农产品安全保障区: 指保障主要农、 牧、 渔业产品产地环境安全, 防控农产品对人群健康的风险的区域. 人居环境保障区:指保障人口密度较高,城镇化水平高的地区, 主要为市民集中居住区. 环境优化准入区:指产业聚集度高,经济总量大、存在一定的环 境问题或环境风险,急需保护和改善的地区. 环境重点准入区:指区位优势明显,适合开发利用,环境敏感度 和重要性不高,环境容量大的地区. 第九条 环境功能区命名与分类 环境功能区的命名由功能名称和编号两部分组成. 环境功能区的名称由地理位置和特征+主导环境功能+区组成, 地 理位置和特征包括地名、山脉名称或河流名称. 环境功能区编号,由区域行政代码(除去开头 33)+功能区类型 编号+主导环境功能编号+序号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