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旋风 | 2019-07-04 |
2、根据大理辉睿药业有限公司与云南大理渝农商行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签订的编号为大渝行
2016 年保字第
0100 号的《保证合同》内容显示,大理辉睿 药业有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金额 300.00 万元,截止评估基准日,担保剩余金额 为300.00 万元.望报告使用者给予一定关注.
八、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本评估报告仅为评估报告中描述的经济行为提供 价值参考依据,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原则上为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即2017 年6月30 日至
2018 年6月29 日) .如果资产状况、市场状况与评估基准日相关 状况相比发生重大变化,委托方应当委托评估机构执行评估更新业务或重新评 估.
九、评估报告日:2017 年8月8日. 本评估结论是对评估基准日资产公允价值的反映. 评估结论系根据本报告书 所述依据、前提、方法、程序得出,评估结论只有在上述依据、前提存在的条件 下, 以及委托方和被评估企业所提供的所有原始文件及资料都是真实与合法的条 件下成立.评估结果没有考虑将来可能承担的抵押、担保事宜,以及特殊的交易 方可能追加付出价格等对评估价值的影响,也未考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变 化、有关法规政策变化以及遇有自然力或其他不可抗力对资产价值的影响. 评估基准日后,报告使用有效期以内,资产数量发生变化,应根据原评估方 法对资产额进行相应调整,若资产价值类型或价格标准发生变化,并对评估值产 生明显影响时,委托方应及时聘请评估机构重新确定评估值. 昆药集团医药商业有限公司公司拟收购大理辉睿药业有限公司 60%股权评估项目评估报告书・附件 北京亚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第6页昆药集团医药商业有限公司拟收购大理辉睿药业 有限公司60%股权评估项目 评估报告 北京亚超评报字【2017】第A122 号
一、绪言 昆药集团医药商业有限公司: 北京亚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昆药集团医药商业有限公司的委托, 根据有 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本着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 评估方法,执行必要的评估程序,对昆药集团医药商业有限公司拟实施股权收购 所涉及的大理辉睿药业有限公司净资产在
2017 年6月30 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 估. 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对所提供的评估资料及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