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棉鞋 | 2019-07-04 |
北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BAIC MOTOR CORPORATION LIMITED* (於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958) (1) 持续关连交易-与北汽集团订立 《物业及设备租赁补充协议》 (2)主要及持续关连交易 -重续与北汽集团之持续关连交易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2014年12月9日的招股书、本公司日期分别为2014年12月31日、2015年3月23日、2016年6月20日及2018年3月22日的公告以及本公司日 期分别为2015年5月15日、2016年11月11日及2018年5月15日的通函,内容有 关 (其中包括) (a)本公司与北汽集团於(i) 《物业及设备租赁框架协议》 、(ii) 《产 品购买和服务接受框架协议》 及(iii) 《产品销售和服务提供框架协议》 项下进行 之持续关连交易;
(b)本公司与北汽财务於 《金融服务框架协议》 项下进行之持 续关连交易;
及(c)本公司非全资附属公司北京奔驰与北汽集团於 《商标许可协 议》 项下进行之持续关连交易. 《物业及设备租赁补充协议》 及其项下持续关连交易的2019年年度上限 於2019年3月27日,本公司与北汽集团订立 《物业及设备租赁补充协议》 ,以补 充 《物业及设备租赁框架协议》项下有关交易类别的若干条款并厘定本集团就 物业及设备租赁拟从北汽集团及或其联系人收取的租金的2019年年度上限.
2 重续持续关连交易 鉴於(i) 《物业及设备租赁框架协议》 、(ii) 《产品购买和服务接受框架协议》 、 (iii) 《产品销售和服务提供框架协议》 及(iv) 《金融服务框架协议》 各自期限以及 其项下进行的持续关连交易的适用年度上限预期於2019年12月31日届满,董事 会於2019年3月27日决议重续前述各份框架协议,为期三年,自2020年1月1日 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另外,由於 《商标许可协议》项下持续关连交易的相关年度上限预期於2019年12月31日届满,董事会於2019年3月27日决议厘定该等持续关连交易截至2022 年12月31日止未来三个年度的新年度上限. 上市规则的涵义 於本公告日期,北汽集团为本公司唯一控股股东且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额 的42.63%,因此其为本公司的关连人士.本公司与北汽集团於 《物业及设备租 赁补充协议》 、经续订之 《物业及设备租赁框架协议》 、经续订之 《产品购买和 服务接受框架协议》 及经续订之 《产品销售和服务提供框架协议》 项下拟进行之 交易,以及本公司非全资附属公司北京奔驰与北汽集团於 《商标许可协议》拟 进行之交易根鲜泄嬖虻14A章构成本公司的持续关连交易. 由於北汽集团持有北汽财务的56.00%股权,北汽财务为北汽集团的联系人.因此,北汽财务为本公司的关连人士,而本公司与北汽财务於经读订之 《金融服 务框架协议》项下拟进行之交易根鲜泄嬖虻14A章构成本公司的持续关连 交易. 由於(i) 《物业及设备租赁补充协议》 项下就物业及设备租赁从北汽集团及或 其联系人收取租金之建议年度上限;
(ii)经续订之 《物业及设备租赁框架协议》 项下拟进行的持续关连交易的建议年度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