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棉鞋 | 2019-07-04 |
及(ii)用於生产的物业及设备租金的厘定将考虑使用物业及设备而产生的 估计成本及该等物业及设备的估计单位折旧值.
5 亦请参阅本公告 「实施持续关连交易的内部管理程序」 一节,以了解本公 司采纳的内部管理程序详情. C.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建议年度上限 本公司预计於经 《物业及设备租赁补充协议》 修订的 《物业及设备租赁框 架协议》 项下从北汽集团及或其联系人将收取的租金之截至2019年12 月31日止年度的年度上限如下: 截至2019年12月31日 止年度的 建议年度上限 (人民币百万元) 就物业及设备租赁从北汽集团及 或其联系人将收取的租金 199.3 D. 厘定建议年度上限的基准 上述建议年度上限的估计基於:(i)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九个月期间, 本集团就北汽集团及或其联系人预计使用物业的围;
及(ii)截至2019 年12月31日止九个月期间,使用该等物业及设备而产生的估计成本及该 等物业及设备的估计单位折旧值. E. 订立 《物业及设备租赁补充协议》 的理由及裨益 本公司预期未来将会不时将物业和设备租赁予其他方 (包括北汽集团 及 或其联系人) ,因此本公司和北汽集团有必要签署补充协议以更好 地监管双方就物业和设备租赁进行的持续关连交易.另外,相较於独立 第三方,本公司更t解北汽集团及或其联系人对於办公场所、生产用 途的物业和设备的要求. F. 董事的意见 董事 (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 《物业及设备租赁补充协议》项下交 易将按正常商业条款进行,其条款及条件以及就物业及设备租赁从北汽 集团及或其联系人将收取的租金之2019年建议年度上限属公平合理, 且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
6 II. 重续持续关连交易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2014年12月9日的招股书、本公司日期分别为2014年12 月31日、2015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