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252276522 | 2019-07-04 |
(四)持有长沙银行股份的监事陈亚军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 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
(五)任医民作为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近亲属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 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届 满后,本人每年出售股份不超过持股总数的 15%,5 年内出售股份不超过持股总数的 50%. 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上市时 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或现金红利、股份 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的,以相应调整后的价格为基数) ,或者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1-2-7 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本人自发行人上市后在二级市场公开买入的发行人股份, 不受上述有关股份锁定期 的限制.
(六)持有
5 万股以上的长沙银行职工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人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如果日后法律法规和/或监 管部门、证券交易所等有权机构对本人持有的长沙银行股份锁定做出新的规定、提出新 的要求,或者对现行规定和要求做出修改的,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新的或者修改后的规 定和要求锁定股份.
二、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一)长沙市财政局、湖南新华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湖南省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 司、湖南兴业投资有限公司、湖南三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长沙房产(集团)有限公 司、长沙通程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本行持股 5%以上股东,以及湖南新华联国际 石油贸易有限公司、湖南天辰建设有限责任公司、长沙通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持 股5%以上股东的一致行动人,作出承诺:
1、发行人上市后,在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如确因自身经济需求,可根据 需要以集中竞价交易、 大宗交易、 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的方式适当转让部分发行人股票, 减持数量不超过发行人上市时本局/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0%,减持价格不低 于本次发行上市的发行价.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在首次卖出的
15 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通过其他方式减持股份的,减持股份数量将在减持 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2、自发行人上市后在二级市场公开买入取得的发行人股份,不受上述有关减持价 格的限制.
(二)湖南友谊阿波罗商业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行持股 5%以上股东作出承诺:
1、发行人上市后,在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如确因自身经济需求,可根据 需要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的方式择机适当转让部分发行人 股票,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上市的发行价.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1-2-8 的,在首次卖出的
15 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通过其他方式减持股份的,减持 股份数量将在减持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