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颜大大i2 2019-07-04

6 ― 违法行为依法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对连续拖欠工人工资

2 个月以 上或者累计拖欠

3 个月以上的建筑施工单位实施重点监察;

对涉 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九条 建设项目行政主管审批部门对建设单位和建筑施工 单位以下行为应录入本部门信用平台, 可以按相关规定对建设单 位及建筑施工单位进行社会公布,进行扣分处理,在准入、招投 标资格和新开工项目施工许可等方面进行限制: 建设单位没有按 规定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约定设立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 没有按 照约定拨付工资款致使拖欠工人工资情节严重的;

施工总承包单 位没有设立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 没有按照约定拨付工资款致 使拖欠工人工资情节严重的;

建筑施工单位没有设立工人工资支 付专用账户的. 建设项目行政主管审批部门和人社部门对建设单位和建筑 施工单位以下行为应当通报征信系统管理部门, 将其行为录入征 信系统: 建设单位没有按照约定拨付工资款致使拖欠工人工资情 节严重的;

施工总承包单位没有按照约定拨付工资款致使拖欠工 人工资情节严重的;

建筑施工单位没有按时足额发放工资情节严 重的. 人社部门对建筑施工单位以下行为,应当依照《广东省工资 支付条例》、《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 社会公布: 建设单位没有按照约定拨付工资款致使拖欠工人工资 情节严重的;

施工总承包单位没有按照约定拨付工资款致使拖欠 ―

7 ― 工人工资情节严重的;

建筑施工单位没有按时足额发放工资情节 严重的. 第十条 开户银行应协助建筑施工单位做好 工人工资支付 专用账户 的开立、使用和销户;

开辟绿色通道,便利建筑施工 单位做好工人个人账户开立工作;

加强对专用账户资金监管,确保 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 资金专款专用于支付工人工资. 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建设项目行政主管审批部门、 人社部门应对建筑工人的的个人银行账户的真实性进行检查监 督.对伪造资料,恶意讨薪的单位和人员,通报公安机关依法查 处. 第十一条 工会组织对建设单位或建筑施工单位遵守本实施 细则情况进行监督,发现违法行为的,有权要求改正,并及时向 建设项目行政主管审批部门和人社部门通报.工人依法投诉、申 请劳动争议仲裁或提起诉讼的, 工会组织应当依法予以支持和帮 助. 第十二条 对未领取施工许可证或批准开工报告等审批手续 而擅自施工的建设项目出现拖欠工资行为, 城管执法部门应会同 建设项目行政主管审批部门、人社部门等有关单位共同处置. 第十三条 本细则自

2017 年12 月1日起施行, 有效期

5 年. 若上级主管部门新发布细则与本细则不一致的, 按上级部门规定 执行. ―

8 ― 附件:1.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设立、存储、使用 协议书 2.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开户申请表 3.工人工资支付申请表 4.佛山市南海区建筑施工单位工资核算情况表 5.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销户申请表 ―

9 ― 附件

1 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 设立、存储、使用协议书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为加强建筑施工单位的工资支付管理, 预防和妥善处理拖欠 工人工资违法行为,根据《佛山市南海区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 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甲、乙双方就甲方位于(地址)的(名称) 工程项目的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设立、存储、使用等事项签订 如下协议书,并承诺严格遵守,全面履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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